南充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前事后要报告
19.08.2014 11:12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原标题: 事前事后要报告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本报讯(郭琼辉 记者张立东)8月18日,记者从南充市纪委获悉,南充市日前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9项规定,同时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前后10日制”,要求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制度,并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规定》还要求,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送礼、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擅自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
根据《规定》,如有需办理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应提前10日履行备案手续,填写《干部职工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备案表》。就拟举办的时间、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及来源等内容作出说明,按程序备案。同时,事后10日内,还需如实填写《干部职工操办有关事宜情况报告表》,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告。
据悉,《干部职工操办有关事宜情况报告表》内,需填写操办时间、地点、答谢宴请的桌数及标准、收受礼金礼品等内容。将报告表进行书面报告。同时,同一事项中两人以上适用报告的,由主办者报告。《规定》中,对于离退休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要求其向离退休前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和报告。如有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能谢绝和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财物的,事后应及时按程序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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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