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维护路权"是典型的"野蛮思维"

22.03.2016  19:03

  3月5日,广东东莞一轿车被后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违法变道负全责。后车车主唐锦湘将行车视频传上网,称“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撞过7辆车”,被众多网友指责,但交警调查确认他只是在吹牛。而对那一撞唐说“只是在维护路权”。(3月21日央视)

  高速上前车强行并线违法变道,不对,被后车撞了确实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但是,前车强行并线违法变道,应该有制度法规惩罚,后边的司机也没有权利“见义勇为”,因为你不是执法者。如果你越俎代庖,故意采用非法手段制止违法,那么,你同样有罪。因为如果都按照“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的逻辑思维办事,那么,马路就一团糟了、社会就更不和谐了。

  现实中,这种“野蛮思维”的人不少,具体表现在“赌气车”,因此导致的车祸事故不少,虽然,起初他是有理的,但是,却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是让“有理”酿造灾祸,同样不能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民的职责是遵守规矩,二是管理者的职责是对不遵守规矩的进行惩罚,如果公民要“多管闲事”,那首先也应该遵纪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用非法手段就是野蛮思维。

  “撞车维护路权”,表面看来,信誓旦旦,似乎很正气,其实,这是一种邪气,是古代的“山大王”思维,很粗鲁,很野蛮,在现代文明社会不能要。可惜,这样思维的人还真不少,这也是我们文明进步的主要绊脚石之一,我们应该搬开。

  “撞车维护路权”是典型的“野蛮思维”,维护路权,不能用撞车,不能用野蛮思维,应该用文明思维,拍照、提醒,都可以,千万不能“撞车”。

  为了避免这种野蛮思维,维护文明秩序,笔者建议,我们对于这种现象,同样要严厉惩罚,对于故意撞车造成他人损失的,要负责相关赔偿。当然,这个判断需要科学,需要合理,做到不冤枉好人,也绝对不放过故意作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