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车连撞7人致3人死 自称有精神病史

24.11.20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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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龙江镇里海路。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勘察。 作案示意图

  昨日9时许,在顺德龙江镇,一男子抢走一辆轿车撞路人和路边花基后,又抢走一辆货车并撞死撞伤多人。昨日下午,顺德警方通报称,嫌疑人方某(男,36岁,广东开平人)持刀抢劫汽车,驾车逃离时撞上群众致3人死4人受伤,后被民警在现场抓获,而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致3死4伤

  据多名目击者报料称,昨日9点20分左右,在龙江镇沙富市场,一名年轻男子持刀抢走一辆本地牌照的黑色轿车,驾车逃离的过程中撞倒多人。随后抢车男子驾车逃至龙江里海路与登东公路时撞上路边花基,弃车后又抢走一辆蓝色货车,再次撞死撞伤多人。

  昨天下午,顺德警方对该案件作出通报:11月23日9时许,龙江镇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汽车警情,嫌疑人驾车逃离时撞伤群众致3人死4人受伤。顺德区公安局快速反应,立即出警抓获嫌疑人方某。

  有关部门忙善后工作

  据通报称,昨天上午9时17分,嫌疑人方某在龙江镇持刀抢劫一辆粤X号牌小汽车,并驾驶该小汽车逃跑,过程中失控撞到路边花基。该男子弃车后又抢走在路口等红绿灯的一辆小货车继续逃窜,逃跑中与一辆摩托车和小面包车发生碰撞,其间共造成7名群众受伤。伤者被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救治,其中3人(2男1女)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4名(3男1女)伤者无生命危险。

  获悉情况后,省、市公安机关、顺德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全力抢救伤者。顺德区公安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嫌疑人自述有精神病史),卫生部门正全力救治伤者,区、镇两级政府正积极做善后工作。

  现场还原 

  逆行撞上面包车 涉事货车被逼停

  昨日上午11点左右,南都记者赶到位于龙江里海路与登东公路的案发现场,看到警方已到场拉起警戒线。据了解,抢车男子撞死撞伤路人的地点在丰华南路与里海路段范围内。而在里海路与登东公路交口,南都记者看到一辆黑色轿车撞上转弯导流的花基上,车头损毁严重,挡风玻璃已经破碎,而车内安全气囊也打开了。

  在距离撞毁的黑色轿车一百米多远外的地方就是当地的官田小学,学校门口有大量散落的汽车碎片,多名民警正在现场侦查。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照片可看到,肇事车辆为一辆粤X牌照的轿车,在官田小学门口路边,有一名女伤者躺在绿化带中。

  而据另一位目击者提供的照片显示,在里海路的另一头,靠近与丰华南路交口的大转盘附近,一名男子趴在路面上,一辆被撞毁的电动车也躺在不远处。而其中一张照片则显示,在官田小学门口附近有一辆蓝色小货车与一辆面包车迎头相撞,蓝色货车底下还有一辆摩托车。“把摩托车撞倒后,货车还没有停下来,继续逆行时与面包车撞到才停下来。”现场目击者梁先生介绍说。

  目击者说

  嫌疑犯被警察现场逮捕

  “我当时正在厂里上班,听到一声巨响就跑出来看,看到一辆黑色轿车撞上了花基。”据目击者王先生介绍说,他看到被撞严重的车辆里下来一个30岁左右的蓝衣男子,车头还在冒着烟,车里的安全气囊也打开了。王先生说,下车的蓝衣男子并没有受伤,而是朝着路边跑去。“刚开始以为他是想跑到路边找人帮忙,没想到他又跑到对面的路口,正好当时有一辆蓝色的货车在等红灯,那男的拉开车门把司机拉了下来,自己开车又沿着原来的方向回去了。”王先生介绍说,他跟着被抢的货车司机来到撞车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被撞倒在离官田小学门口不远地方。

  “当时现场也没人追他,不知道他为什么开这么快。”王先生介绍说,轿车撞上花基后,而并无其他人追蓝衣的男子,而被抢货车司机报警后,警察才到达现场。“听说那男的开货车在原路返回的时候,逆行撞上了一辆车之后才停下来的。”王先生说。

  “货车撞人的时候,我就在不到20米的地方。”据另外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介绍说,嫌疑人驾驶蓝色货车在里海路上与莲勒路交口的转盘附近,撞到他身后一个骑电动车和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还有多名路人被撞倒。“撞到一辆迎面开来的面包车才停下,然后被赶到的警察给逮住了。”该目击者介绍说。

  律师说法 

  嫌疑人若有精神病 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嫌疑人方某被抓后自称有精神病,顺德警方表示,需要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对此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小平告诉南都记者,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提出有精神病史的说法,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权威机构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而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对嫌疑人的审理仍需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蒋小平表示,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而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或者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时,则具备责任能力,需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朱成方 何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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