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摩托车肇事逃逸 泸州一司机终落网

08.03.2016  18:21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姜怡 陈曌 实习记者 张婷)日前,泸州市泸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受害人因救治无效死亡。近日,泸州市泸县交警大队几经周折,终于破获了这起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肇事者逃逸 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2月9日晚8时许,正是农历2016年的正月初二,大部分人都还在家中热热闹闹地庆祝新年。此时,泸县“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在泸县321国道加气站附近被撞伤,肇事车辆逃逸。在接到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后,泸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将伤者送上“120”急救车,并立刻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勘察,办案民警在现场除发现有伤者血液和一滩不明油性物体外,还遗留了一张疑似摩托车挡泥板的东西、一件粉红色女士外套和一件残破的雨衣。经过一天对现场附近居民的走访和受害者家属的询问,民警了解到报警时间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超过半个小时。在物证、人证不齐的情况下,2月11日,受害人在泸县人民医院因救治无效死亡。

   几番侦查终破案

  2月11日,泸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手此案,再次同县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同事,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重点勘察现场提取的血液样本,遗留的摩托车后视镜,以及标有“梁某”的粉红色大衣。随后,事故中队的民警在泸县G321国道屠宰场出城方向视频监控拍到的照片中,发现了一名身材壮硕、满脸疑似红色血迹、独自骑着一辆红色摩托车且摩托车左侧后视镜损坏的中年男子。经过调查,侦查人员了解到,事故发生后确实有一名骑摩托车、身材壮硕的男子在现场出现过,但装有行车记录仪的两台车都因为内存过小导致事发当天的记录被覆盖,而出租车3G视频也无法看清画面中人的样貌,县城内其他卡口或监控也并未查找到该摩托车的活动轨迹。

  对此,事故中队的民警们决定扩大卡口监控的时间调查范围,将当晚18时30分到19时30分的视频重新调取查看,终于锁定了可能目击到事发经过的女子的去向,并在国道321工矿社区化肥厂门口天网摄像头中捕捉到了嫌疑车辆的背影,将嫌疑车辆的去向锁定在往得胜镇顺江方向。但接下来民警通过走访,却仍然没有找到有效的线索。

  16日15时许,就在侦查人员打印悬赏通告时,偶然从一群众口中得知:悬赏公告上的嫌疑车,好像曾经在玉蟾街道古二井村新房子附近一个院子里停放过两天。侦查人员立刻根据此条线索展开行动,找到这个可能曾经停放肇事车的院子,并向主人胡某了解情况。果不其然,胡某是嫌疑车主陈某(40岁,男,得胜镇上顶山村人)的工友,因当天陈某满脸是血的前来求助并称自己摔倒了,才好心让他停放摩托车。16时许,事故中队民警在古二井村新房子附近将闻风前来探听情况的嫌疑人妻子张某带回调查,晚8时左右,嫌疑人陈某被传唤到案。

   真相 怕受罚扔下受害人

  经过事故中队对嫌疑人及其妻子的询问,终于将此事进行了还原。2月9日晚7时许,肇事嫌疑人陈某到方洞姨妈家做客后,乘坐表哥张某的汽车在龙城御庭小区换乘自己的无牌摩托车前往顺江接妻子张某,但在加气站附近由于天已擦黑、视线不清等原因,撞到步行往泸州方向的死者赵某。

  经过短暂的犹豫后,陈某因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无牌摩托车面临的处罚,扔下重伤的赵某,骑车前往顺江。前往顺江途中,陈某自己的额头和眼部严重挫伤,流血不止,后因体力不支,将车停在新房子附近的工友胡某家中,并隐瞒称自己是骑摩托车摔倒。胡某随后通知嫌疑人其妻子张某,将嫌疑人送到医院。入院后,陈某又指使张某将摩托车先后进行两次转移至胡某家背后的小院和顺江张某一亲属家猪圈藏匿。

   归案 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九十五条及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