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的摊位租赁合同3年就变卦 蔬菜批发商彭州遭遇"霸王条款"

27.05.2015  12:0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阮长安 宋开文 文/图)3年前,资阳人老金在位于彭州濛阳镇的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租下3个摊位从事蔬菜批发,租期15年。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了3年的经营使用费后,今年3月,老金却接到交易中心通知,要求他和其他500多户商户重签一份为期20年的摊位租赁合同,并要一次性交清20年租金,否则就不能继续经营。

签好的合同为何说变就变?一次性交清20年租金有没有依据?老金等多名商户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反映,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四川日报记者赶赴实地进行了调查。

【调查】

15年合同3年“变卦

20年租金需一次性交清

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位于彭州市濛阳镇,由知名民营企业雨润集团投资管理。公开资料显示,其蔬菜交易区共有6个区、1140个摊位,目前进场经营的商户约500户。从2012年建成至今,已发展为国内知名的蔬菜交易中心,年交易量、交易额常年稳居国内同行前列。

老金租下的3个摊位位于蔬菜批发市场1区。22日上午10点,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来到这里时,当天的收发货高峰期已过,但市场内仍不时有拉着莴笋、冬瓜等蔬菜的卡车进出,一派繁忙景象。

老金提供的一份《蔬菜交易区摊位经营使用合同》显示,他在2012年7月与交易中心签下合同,摊位经营年限从2012年7月起至2027年7月止,一个摊位每年使用费4000元、卫生费1500元,其中摊位租金每三年交纳一次。

3年来,老金按时交纳租金、卫生费。直到今年3月以后,交易中心找到蔬菜市场所有商户,要求在7月之前重新签一份合同。

与原合同相比,商户给记者提供的新合同样本有几个明显的变化:摊位经营权从原合同的15年改为20年,即从2015年起到2035年止;20年租金一次性交清,相当于一次性买断摊位20年的经营权。此外,还有细心商户在合同第三页“乙方权利义务”最后一项发现新增了一条:一旦与甲方(交易中心)签了摊位经营权买断合同,在20年的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商户)不得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名义,以独资投资、租赁物业、联营合伙、代理代办等任何方式和手段,在四川省成都市域、资阳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农产品经营专业市场,从事摊位租赁、投资或经营活动。

2区商户老张认为,这是一份排他性的合同,“意味着我后半辈子这20年,除了这里不能到其他地方去做生意。不仅如此,我的爱人、子女也不能到其他市场做蔬菜生意。这明显不公平。

1区商户老周也表示,菜贩的经营地点转换是常事,哪里生意好做就去哪里。他从业20多年来,曾经先后在荷花池、青石桥、棕南、火车南站、龙泉驿等地卖过菜,每个地方最长待不过5年。要将今后20年“押宝”在濛阳,他觉得不太现实,风险也太大,“万一濛阳市场不好了,我们难道也要耗在这里吗?

不过,多名商户证实,虽然不情愿,但迫于种种压力,到5月初,过半商户已以各种方式交纳了20年的“买断费”。据悉,为让商户接受新合同,减轻资金压力,交易中心还出面担保,帮商户在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申请20年租金总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