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载出事故致一人死亡 司机获刑一年半 

15.09.2015  17:32

        中新四川网9月15日电 (董媛媛 王传涛 孙扬)生活中,“搭便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可好心搭载却未曾想过会出事故,责任到底应该谁来承担?15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搭载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而索赔的案件。被告人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3月19日8时许,被告人罗某(71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途中搭乘本村村民向某(64岁)、赵某(57岁、女)二人,从三台县潼川镇长坪方向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三台县马望路与北泉路交汇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致罗某及乘车人向某、赵某受伤,向某受伤后经送三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罗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向某的家属十分悲痛,并向罗某索要高达50万的赔偿费用。由于罗某的家境也不富裕,老伴儿早早地过世了,剩下一个独生女儿,把女儿拉扯长大,招来一个上门女婿,尚有在读书的外孙女。经法官调解,罗某得到了向某家属的谅解与同情,最终关于赔偿的金额双方达成协议,罗某赔偿向某的家属40000元。

        经审理,被告人罗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受轻微伤,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