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进搬出不搞拉郎配(政策解读)

01.04.2016  13:11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压箱底”的超常规政策——《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将扩大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增减挂钩 “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积极力量。同时,强调增减挂钩不搞“拉郎配”。

  土地增值收益可增加约20%—30%

  近几年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国土资源部对贫困地区“青睐有加”。2015年,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分别安排用地计划指标300亩,专项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建设,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国土资源部对扶贫开发、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任务较重的省份加大了支持。

  光有指标的倾斜还不够,实现精准脱贫更需要政策的创新。国土资源部从扶贫根本入手,为贫困地区“量身定做”了超常规政策。经中央批准,从2014年起,允许国家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将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2015年除11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外,对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增加返还贫困地区农村资金。据一些地方测算,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由在县域范围内使用调整为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可增加约20%—30%。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已成为解决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重要途径。

  增减挂钩收益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

  目前,从各地的实践看,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一项含金量十足的重要扶贫措施。

  然而,各地在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如何操作落实落地的问题。例如,怎样确保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用得出去、资金收得回来?节余指标收益如何确定和返还?

  为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国土资源部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出台上述《通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用好用活这项超常规、能落地的好政策,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求实效。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要在精准上下功夫,用实招满足群众需求。《通知》明确,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搬迁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可将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对全省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进行统一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管理,核定节余指标,并上报备案。此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保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有落地空间。

  为确保这项超常规政策能够“落地生根”,《通知》明确,增减挂钩收益,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

  推进增减挂钩,不是简单的送政策、送“红包”,更不是一厢情愿的拆旧建新、搬出搬入“拉郎配”,必须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让群众真正受益。

  “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名搞‘运动式’搬迁。”《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要坚持群众自主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并按照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要求,为农民提供多样式、多户型的住房选择。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