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7.12.2013  19:2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民政局网站获悉,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3年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5元提高至66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15元提高至350元,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