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了二甲醚 液化气火小不经用

31.03.2014  09:10

 

  新都区大丰镇部分居民反映,使用的液化气火苗小

  昨日,新都区大丰镇居民蔡恒良拿着液化气灶,到位于崇义桥街的一家厨具经营店,“这个灶具不对劲,火苗太小了。”对此,老板石勇(化名)已见怪不怪,他翻出电钻和钻头,将液化气灶的火嘴钻了三四个来回,“好了,我把孔径钻大了。”说罢,石勇拖来一罐液化气,接好气管点燃,火苗蹿出二三十厘米高。

  从年初开始,石勇等20多位大丰镇的液化气经销商就陆续接到客户反映,提供的液化气不经用、火苗小,熏眼睛。经销商们纷纷怀疑液化气中掺杂了二甲醚。3月14号,一位经销商随机购买了一罐液化气,送往专业机构检验。3月21号,检验结果出炉:该样品不合格。其中C3C4(碳3碳4)烃类组分含量小于80%,二甲醚含量大于20%,而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禁止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添加二甲醚。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摄影记者 张士博

  气从哪儿来?

  洋海·金火焰大丰液化石油气配送中心———以每公斤6.5元的价格卖给20余家液化气经销商———经销商以每公斤7.5元到8元的价格,卖给大丰镇的居民(平均每家经销商每月送气量达400罐左右)

  咋查出问题?

  居民频繁反映液化气有问题———21位经销商共同拿出3600元,将一罐液化气作为样品送去检测———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的国家石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报告:该样品不合格,C3C4烃类组分含量小于国家标准,而二甲醚含量大于20%

  >>烦恼

  以前一罐气能蒸7袋面粉

  现在只能蒸两袋

  在成都商报记者随机走访的大丰镇20余家使用液化气的用户中,均存在火苗小、燃气不经用,甚至火苗熏眼睛的现象。由于种种问题的出现,使用液化气的居民纷纷找到供气的经销商。

  {1} 火苗小 一壶水烧半个多小时

  将灶炉开关打开,蓝色的火苗将火盖围了一圈,但就是冲不起来。自年初以来,大丰镇居民李小燕一直在为燃气火苗小而犯愁。“每天火就这么大点儿,换了新气,也没有啥变化。”谈话间,李小燕再次打开灶炉开关,眼巴巴地望着微弱的火苗,“每天煮饭炒菜,都很恼火,一壶热水要烧半个多小时。

  {2} 不经用 蒸馒头的成本大增

  在大丰镇华美街的一家馒头铺面,由于每天要蒸大量包子馒头,燃气是生意的保障。店主胡新波使用的是13公斤一罐的液化气,大概是从两个月前开始,胡新波便觉得,每罐气越来越不经用。

  据他所说,以前一罐气可以蒸七袋面粉,现在只能蒸两袋。因此,胡新波现在都是一次性买三四罐。“如果突然没有了,好赶紧换一罐,要不然影响生意。”这直接导致胡新波在液化气成本上的投入大大增加。

  而对于同样使用13公斤一罐气的谭晓玉来说,由于每天使用时间较为固定,她的感觉更为明显。“家中只有一罐气,平时用来烧火煮饭,现在这个气除了火小之外,感觉没有以前的量足了。”谭晓玉说,以前一罐气可以用一个多月,现在顶多只能用20来天。”

  {3} 熏眼睛 严重时会流眼泪

  还有居民反映,家中的液化气在点燃火以后,靠近火苗会明显地感觉到眼睛被熏得刺痛,严重时会忍不住流眼泪。

  在居民杨钓家中,成都商报记者点燃灶炉,从火苗上向下看,眼睛像被滴入酒精一样,感觉不适。杨钓很肯定地说,以前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检测

  经销商把液化气送检

  结果:不合格

  除了配送中心直销的部分液化气外,20余家经销商构成了大丰镇液化气铺货的主力军。而李志(化名)一个月送气量达到了上千罐,手里的客户有1400多户。

  今年3月份以来,随着客户关于液化气问题的反映愈发频繁,经营户纷纷认为,液化气中掺杂了二甲醚。以李志为主的经销商们经过商量,决定一起筹钱,将液化气送检。“检验费用是3600元,由其中21位经销商共同承担。

  3月14号,李志到配送中心购买了一罐液化气,作为样品,送往了位于龙泉驿区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以个人名义委托该院国家石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5个工作日后(3月21号),检验结果出炉,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C3C4(碳3碳4)烃类组分含量小于80%,而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为大于或等于95%,此外,二甲醚含量大于20%,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添加二甲醚。

  据该院国家石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郭华介绍,液化气成分中,一般存有少量二甲醚,但比例一般不会超过1%,在炼造液化气及罐车充装运输过程中,都有可能混入少量二甲醚。“但含量大于20%,肯定属于人为添加。”郭华说。

  >>危害

  二甲醚混入液化气

  会腐蚀瓶阀胶圈 易燃气泄漏

  据郭华介绍,二甲醚属于国家推广的一种清洁能源,但必须要有专门的罐装器具,使用时也需要专门的炉灶,国家明确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由于混入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会腐蚀钢瓶阀门胶圈和灶具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成都商报记者在此次走访中发现,几乎所有受访用户使用的钢瓶瓶阀的橡胶圈,都出现变形变小的情况,“橡胶圈一旦被腐蚀,会导致密封不严,燃气泄漏,安全隐患也由此产生。”如今,大丰镇经销商在更换气罐的同时,都会同时更换橡胶圈。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民用灶炉中,只有天然气灶炉和液化气灶炉,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用什么样的气,主要是看灶炉的孔径,一般液化气孔径在0.6到0.8毫米之间,这种情况下,烧纯液化气都是正常的,但烧混入了二甲醚的液化气,由于分子结构和燃值不一样,会导致燃气燃烧不充分,就会出现刺眼刺鼻的气味。由于二甲醚燃值远低于液化气,液化气掺入二甲醚后热值会下降,这也是一些液化气“不经用”的主要原因。

  >>回应

  金火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称:

  “不掺二甲醚 企业将亏本

  对于大丰镇居民所反映的情况,金火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廖红兵称,目前液化石油气中混入二甲醚,早已是行业的普遍现象,“现在不少气站都加了二甲醚。

  廖红兵称,二甲醚于2005年开始在国内出现,由于技术水平低,产量低,因此成本也高,“那些年,1吨二甲醚和1吨液化气的价格几乎一样,谁都不会去添加。

  近十年来,随着二甲醚产能的提高,成本降低,由于它本身是一种燃料,商家为了降低成本,纷纷往液化气里面掺杂二甲醚。“我添加了20%,卖6.5元1公斤,别人添加50%,卖6元钱1公斤,顾客肯定往他那里跑。”廖红兵说,大家都以添加二甲醚来降低成本,长此以往,整个市场价就已形成。现在如果要用纯液化气也可以,但高成本卖高价格,消费者难以接受,因此燃气企业承担不起。就目前来看,二甲醚4000元1吨,而液化气要7000多元1吨,基本上每吨存在3000元左右的差价。

  目前,关于混合气的使用,没有制定出掺杂标准,包括专门的炉具等。去年,洋海和金火焰两家燃气企业共同在大丰镇设立了一个液化气集中配送点,据廖红兵称,目前大丰镇经销商意见大,其中有个重要原因:与目前液化气的价格有关。一个新钢瓶的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并且每4年要检测一次,“而如今这批经销商手中的钢瓶,存在大量的报废钢瓶。”廖红兵说,从今年开始,企业要求经销商陆续将报废钢瓶更换,由于更换一个投入的成本需要100多元,部分经销商不愿意,企业就决定为经销商承担一部分成本,因此3月以来,气价从原来的5.7元1公斤升成6.5元1公斤。

  “商家觉得燃气价格高了,才用二甲醚来给我们找麻烦。”廖红兵称。

原标题: 掺了二甲醚 液化气火小不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