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掮客”律师:司法生意红火会让公平前景变暗淡

12.09.2014  11:00

如果在利益的驱使下,法律、规则变得无足轻重,甚至成了“生意”和“买卖”,且红火异常,少数律师和法官可以联袂上演着“中国合伙人”;如果最该具备法治素养,最该呵护法律,最该坚守、传播法治思维,最该践行法治方法的人,却在践踏着法律的尊严,那么,这样的法治生态该是怎样一番景象呢?

今年以来,多起违法减刑案件相继曝光,让“掮客”律师这一群体浮出水面——据最新一期《半月谈》报道,这些律师热衷跑关系,甚至超过其本职工作。他们与某些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重庆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

报道中披露的个别案件让人瞠目结舌。比如,有的法官收到好处费后,大开后门,向在押人员传授立功的程序,随后将一条案件线索告知犯罪人,由其举报以获得减刑;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好处费后,“导演”犯罪供当事人举报立功,险些让无辜之人成为“替罪羊”。

法官、律师,之于当今社会,无疑是最懂法律的群体。他们的工作承载了公众对法律、法治乃至公平正义的诸多期待。人们期待,通过他们的努力,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案件真相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还原,各种司法处罚和救济措施能够最恰当地被适用。比起普通人,这些专业人在法治理念、精神的传播、践行和坚守方面,无疑扮演着更举足轻重的角色。可以说,他们的言行可能影响人们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和信任。

此前,人们对律师与法官之间的“生意往来”也曾有耳闻——有的法官指点、暗示律师“案子怎么判,‘诚意’说了算”,有的律师对外直言不讳“在某某法院审的案子没有搞不定的”,有的律师和法官多年来“同舟共济”、“合作愉快”。综观以往媒体曝光的一些案件,这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生意经”触及不少司法环节和程序。减刑有“生意”可做,比如上述提到的制造犯罪供当事人去提供线索,然后获得立功;监外执行有“生意”可做,比如伪造病例,谎称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是大有“生意”可做,按照上限判还是按照下限判、积极赔偿受害人能不能作为减轻量刑的情节,法官一句话或许就能少坐几年牢……这些在外人看来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在个别司法人员和律师的勾结下,可以变得很容易。

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污染的是水源”——培根《论司法》中的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不知当年还是学生的法官律师们坐在教室里、感慨这句话的经典时,可曾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沦为一个“污染者”?

如果在利益的驱使下,法律、规则变得无足轻重,甚至成了“生意”和“买卖”,且红火异常,少数律师和法官可以联袂上演着“中国合伙人”;如果最该具备法治素养,最该呵护法律,最该坚守、传播法治思维,最该践行法治方法的人,却在践踏着法律的尊严,那么,这样的法治生态该是怎样一番景象呢?

对此,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对司法裁量权有效制约和司法活动的合理规范与严密监控;通过庭审公开、判决书上网等配套措施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另一方面,应加快律师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及处罚记录的披露制度,使“害群之马”无处遁形——这是专家为“司法生意”开出的药方。今天的“生意兴隆”者,早晚要吞食自己种下的恶果。(本报评论员 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