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6条措施稳增长 6月底前棚户改造开工超80%

04.06.2014  10:57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3日讯(记者 董焦)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下简称《措施》),提出要加大投资力度,着力推进151个省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对在建工业项目进度进行清理检查等。

  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6月底前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

  《措施》提出,将加快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措施,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全省将对在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清理,其中,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将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省内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 鼓励交易

  “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措施》中提到,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将省内电子信息、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政府还会对2014年采购使用省内产品(技术服务)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进行奖励。

  《措施》还要求引导和支持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节庆展会商品促销活动,促进入境游、休闲度假游,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组织应季农产品产销对接,对2014年市场交易规模首次上50亿、100亿元台阶的,给予市场促销奖励。

  此外,全省还将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出境参展的省内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措施》提出,将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方向为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省内还将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

  全省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并对其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将获得50%的厂房租金补助。

  涉企收费实施清单管理 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

  今年内,全省将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

  全省将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

  此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重点倾斜 保障房用地应保尽保

  《措施》提出,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金融方面,将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

  企业用电方面,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