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局多措并举强化农村群宴食品安全监管

09.02.2017  11:33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食安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作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二是落实备案管理。农村自办宴席一次性就餐人100人以下的,举办者应向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安排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指导监督;一次性就餐人数100至1000人的,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食安办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监督;一次性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

三是全面排查隐患。加强对农村群宴环境卫生、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的隐患排查,严防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餐桌。特别加强对高危品种(凉菜、芋头、四季豆等)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熟制加工的食品烧熟煮透,严控凉菜数量;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宴席用的菜肴按规定留样备检。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重点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隔离贮存农药、鼠药、酒精类然料等危险化学品与食品,防止因误饮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全面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加强应急处置。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和渠道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及时做好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有效降低事故的损失和危害。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防止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