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措并举带头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07.03.2014 17: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近日,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并研究采取五条措施,全力创建无烟大厅,带头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一是要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央“禁烟”相关规定,严禁在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公共场所吸烟,自觉维护政务服务中心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是进一步强化管理,动员控烟,鼓励戒烟,努力把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无烟公共场所。服务大厅内一律不摆放烟灰缸等吸烟工具,并在各服务大厅、办公室、楼梯过道等位置,张贴醒目“禁烟”标识,营造浓厚氛围。
三是对到中心办事的吸烟服务对象进行积极劝导,提示熄灭已点燃香烟,或引导至指定吸烟区。对违反规定在中心公共场所吸烟的,追究相关接待人员的责任。
四是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香烟购买费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相互敬烟、劝烟。中心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率先垂范落实禁烟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为建设无烟政务服务中心带好头、做表率。
五是明确中心各股室负责人、各窗口负责人是各办公室、各窗口禁烟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禁烟”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不听规劝、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7.03.2014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