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制定推进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12.06.2015  17:00

  

  

 

  积极稳妥 循序渐进 成熟一个 确定一个

  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东升在全省市州人大立法工作培训会上作培训动员讲话时指出,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地方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拟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立法法规定要素,把是否具备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作为确定设区的市或民族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张东升指出,立法法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次立法法修改,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程序、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作出了很多新的规定。修改立法法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顺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要求立好法、立管用之法的殷切期盼。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立法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张东升强调,适时确定我省20个设区的市和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我省贯彻实施新立法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事关法治四川建设大局。我们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抓紧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张东升指出,要突出重点、搞好培训,着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立法培训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立法法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培训,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切实贯彻好新立法法,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此次培训为期两天,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西南财大法学院的有关专家,将围绕立法法、行政法、备案审查及四川的立法实践与法规审议工作开展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