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节能减排 助力实现“双碳”

31.03.2022  11:35

  四川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和清洁能源大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2022年3月17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一府一委两院”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上,宣布了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监督工作安排,共5个方面44项具体监督事项,其中生态建设方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和绿色低碳发展”备受关注。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优化升级能源结构……”3月29日,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备作了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四川省2020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

 

  ——狠抓关键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节能锅炉”等重点研发项目30余项。深入实施技术攻关路线图,围绕节能环保产业亟需布局的9大重点方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节能环保领域建成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省级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力争突破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瓶颈。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节能环保领域新增16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3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家企业通过审核备案为省级瞪羚企业。开展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遴选,积极申报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加强节能审查和分类处置。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认真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形成拟建、在建、建成3张清单;开展分类处置,全面摸排各地、各领域具有节能潜力的项目情况,形成全省“十四五”节能改造项目清单。

  ——着力整治“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六项整治行动”,实现在册“散乱污”企业100%整治。深入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专项整治,检查工业源点位超13万个、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点位50多万个,15个重点城市共抽测检测589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格落实关停清理措施,全面停止向“挖矿”项目供电。对市(州)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清理关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持续优化升级能源结构

 

  ——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规划建设4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动白鹤滩、两河口水电站投产发电,全省水电装机8947万千瓦、风电装机527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96万千瓦。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推进川中安岳气田、川东北普光和元坝气田、川南页岩气田等项目建设,全省天然气年产量超480亿立方米。

  ——深入实施清洁替代。持续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电能替代,实现替代电量151亿千瓦时。推进交通领域天然气清洁替代。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运充电桩7.7万个。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省内市场化交易水电电量1080亿千瓦时。推进电网体制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健全绿色价格机制,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深入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全省新建居住建筑已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持续推动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公交车辆达3.4万辆、居全国第5。促进运输装备升级,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营运车辆达8万辆、占全省运营车辆19%。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长江干线港口(宜宾港、泸州港)岸电配备率达100%。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绿色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鼓励电商、外卖企业加大环保替代品供应,有序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鼓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2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实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约4.8万个。

  ——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9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区)中,83%的行政村开展了垃圾分类,99%的自然村(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构建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加强组织实施。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出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构建“1+N”政策体系。开展“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进行约谈。

  ——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行碳排放权交易,截至2021年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3406万吨、成交额9.6亿元。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实施数据质量监管强化行动。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快搭建水权交易平台。

  ——强化政策支撑。用好财金互动政策,鼓励企业发行绿色金融专项债券。全面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建设。对盲目发展的高耗能行业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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