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检查)

27.06.2018  15:53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检查)工作。一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检查)的通知》,结合我省煤矿水害特点,细化了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了检查方式、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将专项监察(检查)分为煤矿自查自改和专项执法监察(检查)两个阶段。二是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将全省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检查)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并分别聘请专家参与专项检查,确保全省所有已复工复产和启动隐患整改煤矿全面覆盖。三是加强督导,全面推进。由省局联系处室会同驻地煤监分局对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发现在水害防治专项检查中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的,一律通报并约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四是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水平。省局分期组织对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全省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专题培训,通报分析我省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安排部署瓦斯水害防治重点工作,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对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法规、标准进行解读,开展新技术、新装备专题讲座。

  截止6月15日,全省331个已复产复工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已完成水害防治专项自查,查出和整改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隐患和问题2061条;省、市、县组织对102处矿井开展了水害防治专项执法监察(检查),查出隐患1222条,责令停产整改矿井18处,局部停产矿井17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处罚款66.2万元。目前,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执法监察(检查)正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