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法律七进” 筑牢依法治省第一块基石

13.04.2014  09:14

全省上下创新形式,大力推进“法律七进”--

□本报记者 庞莹

人人都与法有关,莫把普法当负担;学法懂法长知识,守法用法有出息……”4月10日在德阳举行的“法律七进”现场推进会上,中江县凯江镇玄武社区的《居民学法守法歌》,引起与会者的兴趣,“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是让群众知晓最快捷、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最直接、简便的方法。

全民普法教育是推进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法律七进”(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是全民普法教育的有效载体和抓手,也是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重要内容。我省依法治省2014年工作要点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在了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位。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七进’是依法治省工作的第一块基石。”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正积极行动,创新宣传形式,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法律七进”工作。

创新形式结合法律服务来普法

搭台子、摆桌子、发单子,这是以往人们对法治宣传的印象。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单一的法治宣传不能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要。怎样把法治宣传做实做硬?让法治宣传接地气,提高内容形式的公众认可度、群众调动度尤为重要。

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杨某与廖某同住一个小区。前不久,杨某回家停放汽车时因操作失误致汽车滑行,与廖某停放的汽车相撞,廖某的车向后移动,将路边行人张某撞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为此,张某要求杨某和廖某连带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5万元。驻社区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普通的民事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要有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已经发生,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中廖某不是赔偿义务的主体,应由杨某一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新都区石板滩镇“以案说法进社区”讲座上,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曾智刚用这件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给群众普法。在新都区,“民生导向型”法律服务模式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通过调解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

目前,我省各地各部门大力创新普法形式,强调服务群众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开展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实现普法。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在“法律进学校”中也有很好体现。在中江职业技术学校,除了静态法治宣传,该校还构建立体式法制教育网络。“我们将普法教育融入学校德育专题教育中,在学生四个学期的教育中开展‘养成修炼、爱心修炼、法纪修炼、职业修炼’教育活动,既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又塑造健康人格。”该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师刘小清告诉记者,学校将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加强督导 形成普法长效机制

为全面推动“法律七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今年2月底,省司法厅与相关责任单位、各市州签订《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责任书》,首次以目标责任的形式强力推进我省法治宣传。“以往法治宣传工作没有具体明确的目标责任,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流于表面,现在有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且签订了目标责任,这就让我们必须重视,倒逼工作,促进‘法律七进’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签订责任书,让来自市州的司法局局长感受到压力。

责任书将“法律七进”工作的目标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逗硬奖惩:责任市州和单位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上报年度自查报告,并对各类文件、台账、资料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目前,省司法厅已经派出10个督导组,到各市州进行巡回督导。

为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营造依法治省的浓厚舆论氛围,从3月25日至4月25日,全省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依法治省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通过动员会、讨论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形式,集中开展依法治省宣传教育活动。

目前,全省上下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的法治宣传正如火如荼开展。“接下来将进一步突出针对性,强化实效性,扩大覆盖面,丰富宣传教育的载体创新,尤其要调动群众参与、激发群众热情、引导群众遵从,让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依法治省工作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