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05.05.2017  12:11

 

(记者 李春雨) 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四川将围绕“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根据《工作要点》,四川将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以“绣花”功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

  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县级民政部门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公开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举报投诉电话。乡(镇、街道)要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范围的家庭及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推进就业社保信息公开

  根据《工作要点》,四川将推进就业社保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政策申领条件和程序、补贴管理和审批情况。

  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按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定期公布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信息。

  着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待遇享受人数定期向社会公开。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根据《工作要点》,四川将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深入解读环保重要政策措施,广泛进行环保科普宣传,及时公开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力度,实时发布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加强重污染空气质量专题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每月公布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定期公布各市(州)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排名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每周公布全省省控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每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主动公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及企业环境信息评价情况。

  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工作要点》,四川将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高职高专)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依法公开四川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将各中小学招生录取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教育部门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做好《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

  定期对公立医院10个单病种次均住院费用进行公示。各市(州)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信息和抽检结果,主动发布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等情况公开。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饮食、合理用药。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