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律师会见嫌疑人:不再需侦查机关签批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为落实新刑诉法有关“看守所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的规定,北京市监管系统在全国率先成立律师接待科,推进律师会见。从2013年至今,全市监管系统办理律师会见已达11万余人次,同比增长43.2%。
监管总队率先增设律师接待科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为推进提升律师会见工作水平,北京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在全国率先增设律师接待科,专门负责对律师会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接待科成立后,首先与权威部门沟通研究,重新修订《监管场所律师会见须知》,张贴于各监所。同时,明确必须向律师告知会见手续、预约会见途径、投诉途径、被告人羁押场所等9项内容,并要求设立律师接待热线,集中受理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此外,还将律师评价纳入看守所工作的外部考核机制,一并列入执法质量考评。
律师会见地点由大厅改“单间”
律师刘琳表示,以前也可以与自己的委托人会见,但是手续相对繁琐,要先找预审民警在会见函上签字。律师拿着会见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才能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有时找不到签字的人,就只能把会见时间拖后。
刘琳说,现在律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预约会见,“不需要办案单位批准了。”
刘琳介绍,现在律师拿着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就可以到看守所登记会见。看守所的民警会详细核对资料,打印出一份文件。“管教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几分钟,便提出了嫌疑人和我会见。会见期间,没有民警陪同。”
此外,各监管场所也在硬件上为律师会见提供了保证。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位于看守所大门的两侧。扩建一新的会见室被分隔成一个个独立的单间,律师与委托人会见就隔着一道玻璃隔断。“以前会见都是在一个大厅里,集中会见时,所有人混在一起谈话,有时根本听不清楚内容。”一位刚会见完委托人的律师说,现在这种单间私密性更强,对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更到位了。
(原标题:律师会见嫌疑人 不再需侦查机关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