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4”工作思路 扎实推进四川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6.03.2018 16: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深入调查研究摸准真实情况。 四川早在1997年就进入老龄社会。2017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50万人。其中,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80万人,约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62%。一是农村老年人口分布广、空巢化严重。全省农村老年人口近60%生活在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生存环境条件较差。据抽样调查显示,60%的老年人生活在空巢家庭,90%老年人平时都是自己照顾自己或者夫妻相互照料,超过57%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二是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差、专业人才缺。全省现有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2600余所,床位26余万张,收住社会老人不到5%,普遍存在建筑久远、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等问题。社会资本和专业养老机构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农村老年人中特困人员占比近4%,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与服务人员之比为18:1,专业护理、精神慰藉等更高需求供需矛盾日益显现。三是农村社会养老观念弱、支付能力差。农村“养儿防老”“居家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据抽样调查,80%的老年人把居家养老作为养老意愿第一选择,93%的老年人表示不会选择去机构养老;农村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665元/月,社会化养老收费最低也在800元/月.人,很多老年人家庭难以支付社会化养老费用。
二、紧扣关键环节理顺工作思路。 四川省民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分析省情,确立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坚持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多元推动,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健全领导机制、健全投入机制、健全工作机度),全面建设“三大平台”(即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三大主体”(即推进服务类事业单位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在发展定位上,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在组织实施上,发挥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支撑作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做好特困人员托底保障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向农村所有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在服务内容上,不断丰富完善服务项目,推动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转变),逐步缓解“老而无休、老而无安、老而无欢”的养老矛盾,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力争2018年形成适合四川农村养老需求和实际,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三、鼓励创新创造加快建设步伐。 一是抓试点先行。与相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协商,确定在绵阳、眉山2个市,金堂、剑阁等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导则》,与试点地区党委、政府共同召开试点启动工作会议,选派9名机关年轻干部到试点县(市、区)民政局挂职指导试点。2017年已安排资金5401万元支持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二是抓优化布局。把农村养老院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各地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统筹现有农村各类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和功能结构,逐步实现养老机构地区平衡和结构合理。2018年,省级拟补助资金2.1亿元,择优确定新建一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在农村敬老院增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牌子,逐步强化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功能。三是抓提档升级。针对大部分敬老院达不到养老院建设标准的现状,主动争取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床位改造提升行动纳入了2018年省委、省政府20件民生实事,计划用3年时间,投入资金10亿元(其中省级资金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亿元),适老化改造床位10万张。2018年,按照“需求牵引、因院施策、适老优先、整院改造、全面提升”的原则,共对341个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30058张床位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养老服务基础条件,增加护理型床位,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6.03.20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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