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扎实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21.09.2015  18:31

  本网讯 乐山市扎实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货币化安置率作为与开工率同等重要的考核指标,推进市本级和各区县结合各自实际,专门拟定切实有效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棚改户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其中,市本级的新政中将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按市场评估价上浮25%补偿”调整为“按每平方米4500元上浮15%补偿”(相比原政策,每平方实际多补1000-2000元),将“免5年物管费优惠”调整为“一次性给予每户6000元物管费补贴”,并在货币化安置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后,给予2万元的置业补贴。截至8月底,我市省下7720户危旧房棚户改造开工任务已完成7478户,其中货币化安置3036户,占开工任务7720户的39.3%,占比在全省排名第二;已支付货币化安置补偿资金2.8亿元,引导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921套、17.8万平方米。如将年度任务中改扩建、综合整治、镇乡棚改等不适宜采用货币化安置的3067户改造户除外,我市当前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65.3%。 (乐山市住建局)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