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谈:以优良党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依法治国

02.09.2014  14:02


  编者按: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将进行许多具有新的  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越是伟大的事业,往往越是充满艰难险阻,越是需要开拓创新。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全面深  化改革必须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国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关键内容,以推进依法治国所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然推进全面深  化改革。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  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对培育优良党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巨大推动作用。党的优良作风,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   

  以党的优良作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  依法治国,是当下每个党员干部应该具有的历史担当。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姜辉——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及实施,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快速发展。虽然十年“文革”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审判“四人帮”时,江青还在法庭喊“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但我们党拨乱反正,在1982年通过并实施了新宪法,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及时转化为宪法原则和内容,从而推动了法治建设实践的不断拓展和深化。

  回眸历史,可以看出,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贯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整个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略,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者之间的本质联系。在实践中充分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之路、民主发展之路、法治发展之路。这条道路既不照搬外国政治制度和法治模式,又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既适应了时代发展和实践创新的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实施依法治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和重大任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是在执政党领导下,全国人民和各社会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共同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发展人民民主,激发社会活力,构建良好秩序,促进公平正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

  当前,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①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谢春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立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案件查处”栏目公布了10条案件查处信息,其中被依法查处的9人是厅局级干部。这显示,从“老虎”到“苍蝇”,反腐败斗争迈向了“零容忍”和常态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方略是党经过长期探索,总结执政经验教训后确定的基本方略,是推进深化改革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法治也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关键在于依法执政,要把科学的思维、民主的理念转化成法治的方式,要把党和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点应该体现在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很重要的一点也是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党在改革社会管理方式,领导人民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和人民的法治意识空前增强,法治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与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比较突出,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为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已有的法律,还要根据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及时出台新的法律。要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要制定和修改与改革有关的法律,使重要改革有法有据。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努力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环境。

  三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严惩司法腐败行为,要用科学的制度和机制保证公正司法,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全民守法。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例外。尤其是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学法守法。要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纪亚光—— 

  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攻坚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何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同时保持社会井然有序,成为实现既定目标的关键。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抓手。

  首先,依宪治国、依法执政要求党领导人民科学制定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要把反映人民利益和要求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之中,使宪法和法律建立在人民利益基础之上,得到人民真诚的信仰和信赖;另一方面,要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中,通过民主渠道、民主程序、民主方法,将党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事业发展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共识和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是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政治局面的基本前提。

  其次,依宪治国、依法执政要求中国共产党切实组织各级权力机关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方面要求党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出发,切实保障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是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是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证。

  再次,党应该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党的政策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更强的稳定性和更明确的规范性,保证党的领导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要强调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杜绝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职权和活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副主任、教授  齐彪—— 

  加强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 

  习近平: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宽广道路。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配合当时的革命中心任务,党领导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训令以及大量法规性文件。党在成立后,即在1922年提出了《劳动法大纲》,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1928年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分配土地的神圣权利。诞生于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宪法。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普遍设立了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形成了务实管用的审判原则和诉讼制度。陕甘宁边区普遍推广的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了老百姓的衷心欢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共产党取得了全国执政地位,由此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治治理国家的原则,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大道至简提出了“法治中国”的科学概念,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确立了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

  可见,重视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穿于中国共产党90多年奋斗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法治中国”,是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中国共产党93年来重视法治建设并为之不懈追求的必然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韩大元—— 

  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建设法治社会是党的执政方向和建国方略

  习近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深化改革的要求,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的目标,其核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树立宪法至上的原则。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际上要求党组织首先遵守宪法和法律,所有执政行为不能脱离宪法,不能把党组织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可以说,法治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载体与平台,人们可以主张不同的利益,表达不同的诉求,但法治的原则与价值是大家共享的,法治应该成为人们行为的底线。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最关键的环节是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和党组织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从严治党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础。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需要从法律治理走向宪法治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是从严治党的核心理念,体现了执政党现代化的理念。因此,从严治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通过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执政党成为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从严治党是全面落实“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的核心。党既要依宪执政,又要依法执政,二者互为表里,都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违反宪法,甚至破坏宪法,损害国家基本制度与党的形象。依法治国要求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各国家机关都依据宪法授予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宪法没有授予的,就不得行使。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有序性。

  从严治党,建设法治社会,我们需要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养成宪法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宪法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  曹保刚——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党的重大任务 

  习近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是根本之道。

  我们都不只一次听到或看到“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句话。公交车纵火案件、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群体性的上访维权事件等,都说明当前各种利益的碰撞和矛盾的生成,政府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没有科学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改革和发展将无章可循,中国梦也就无法实现。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能有法治阳光照不到的角落,不能缺少有效的手段执行法律,不能让司法公正难以维护,不能缺少合法的途径化解矛盾。

  在现实工作中,法制要有系统性和适用性,国家与地方协调,精准覆盖各个群体,要能宽泛的应用到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法律如同空气。完成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个任务,无需轰轰烈烈,只需脚踏实地。

  首先,我们广大党员要树立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法治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丰富内涵,这些精神要内化于每一名党员的内心,外化于每一名党员的行动。而领导干部更要运用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

  其次,党员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法行政。遵守党纪国法是对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执行起来看似简单,然而现实未必乐观,如有些人运用自己的权力干扰司法公正。党员是时代的先锋,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存在制度笼子之外的权力,也决不允许有党纪国法之外的党员。

  最后,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宣传法治,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公民的守法意识、守法程度有关。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还要当好依法治国的宣传者,把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作为自己长期坚持、自发自觉的任务,到群众中去,主动参加普法活动。这样才能无愧于中国共产党党员这个光荣而骄傲的身份。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友南—— 

  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循宪法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过程,就是把党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从而达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崇尚并遵循宪法和法律,既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又体现了党执政的科学性。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环境下,政府权力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其界限和范围如何,都应依法而定、依法而为。也就是说政府权力清单是公开透明的。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权力错位或缺位,在需要“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时,这只“”却时常找不到;在需要市场发挥作用时,却常常出现“看得见的手”的粗暴干涉。

  一些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也有待提高。一些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仿佛觉察不到法律的存在,对法律缺乏应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在决定将办案经费抵押到银行搞房地产开发时,就曾有人提醒他:“拿公款抵押办贷款不合适。”但武志忠却口出狂言:“我是谁?我说了就算!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广大干部应该忠实地服从法律,模范地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执政和行政活动。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广大干部应该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中央政策研究室信息局局长  吴德星—— 

  以作风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用优良党风带动良好社风

  习近平: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聚焦作风建设,从中央政治局出台“八项规定”,到全党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从一大批违反党风党纪的干部受处分,到周永康等一批“老虎”式官员的落马,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这清晰地显示出我们党深谋远虑规划的一条执政路径:由治标到治本,最终实现以优良党风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作风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就是把抓作风作为重要切入点,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此,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破的观念。

  而以优良党风带动良好社风,就是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风成于上,习化于下。社会风气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风状况。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优良党风对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带动作用。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统筹考虑加强党风建设与培育良好社会风气,协调推进党风与社会风气良性互动,以党风之正带民风之纯,以民风之纯促党风之正,努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的良好氛围,实现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社会局面。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优良党风对整个社会风气、社会价值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更加深入推动党的优良作风的社会传播,特别是在广大青少年中的影响,使其成为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思想基础与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服务促和谐,以党心聚民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中秋—— 

  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习近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社会管理是一项极其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又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

  综观夏商以来中国的社会变迁,我们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再到“法治文明”的三大变迁,每次变迁都与法律变革及其所引起的争论密切相关,也与中华民族的文化理念息息相连。传统中国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道德人文精神。这种道德人文精神表现在重生与讲礼的道德性上。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法文化展开的轴心和基本的结构模式。

  在解决社会矛盾冲突方面,传统中国法在长期的实践中发展出了两套有效的机制,一套是“礼、乐、政、刑”综合为治;另一套是专门针对民事纠纷的解决而设置的,即民间调解→官方调处→司法裁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了“说理─心服”的结构模式。这是用中国思维、中国方法,解决中国问题的成功典范。

  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有关法律的经验、智慧和社会理想,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以人为重、为政以德,重生、仁爱,讲理、和谐等,这些优秀的传统法治精神构成了强有力的法律文化传统,至今依然存活于当代中国人的行为习惯、法律思维和法制目标中。

  同时,这也与当前在全社会着力推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紧密相连,并为之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滋养。中国传统法文化将秩序定位为法律的价值,一贯主张和为贵,强调社会和谐,这与当下中国老百姓的价值取向深度契合。而“为政以德”和“仁爱”思想比法律的制约性更具有广度和深度,仍是现代社会所推崇的目标。

  同样,传统法治精神与现代社会对管理者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契合。我国社会向来注重对官吏的管理,从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察,直至退休,规范详密、制度完备,并且推行依法治吏与以德治吏相结合。这其中贯穿的优秀法治思想,对于当前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仍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从总体上说,中华优秀法治思想是我们创新中国法治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必须切实做好继承弘扬,从而推动走上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建淼—— 

  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依法治国过程中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 

  习近平: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坚守法治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作为有着93年历史的老党、有着8700万党员的大党、有着诸多艰难险阻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切实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身抓起。

  应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和社会。不能将法治作为口号,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不要将法治当作“奢侈品”,而要将它还原为必需的工作、生活方式,真正信仰法治,真正认识到法治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应正确认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民主是高度一致的,不能以法治否定政治,更不能以政治压迫法治,应真正意识到:讲法治就是讲政治,坚持法治就是坚持党性。

  应正确认识法治与效率的关系。眼下,一些人错误认为“要依法就没法办成事,要办成事就无法依法”。对此,应切实认识到:从长远性和全局性看问题,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根本的、最终的途径还得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有效的方法。

  应正确认识执法与守法的关系。目前,一些领域和部门的党员干部将自己视为“执法者”,将老百姓列为“守法者”,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矛盾冲突和社会问题。执法者首先要守法。守法过程本身就是执法过程。守法是执法的前提,守法也是最好的执法。要当好执法者,首先要当好一名合格的守法者。

  应将作风建设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营造我们党依法执政的从政环境。应当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员的作风建设之内,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素养,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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