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统计局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在统计执法作风整顿第三阶段, 渠县 统计局把执法作风整顿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效结合起来,贯穿于 渠县 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和个体户清查工作全过程,以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执法建设活动,建设起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严格执法和作风扎实的统计执法队伍。
唱响统计法制的永恒主题,坚持依法统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是 渠县 统计人不懈的追求和努力的动力。根据《中共 渠县 县委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渠委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结合 渠县 统计工作实际,该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统计执法作风建设。
担当统计法制的使命和责任,坚持依法统计。 学习促进思考,思考促进成长。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项目审批和管理、统计资料发布等,确立了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权、职责,界定了统计的“群己权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会计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认定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统计部门的人、财、物,设定了明确的准则和依据。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依法统计,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履职,也直接关系到统计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该局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活动。
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坚持依法统计。 该局时时刻刻用法治的思维看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用法治的理念和原则判断公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和适当。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不仅关注自身的权益是否被尊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得到保护,也期待着在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个体资料的同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信息服务。社会公众不仅关注国内生产总值(GDP)、收入、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采购经理指数(PMI)等重要统计指标,也在“挑剔”着统计部门发布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好用、是否及时、是否方便,是否满足了他们对于政府统计的知情权。统计部门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被置于法治的目光和标准的审视、评判之下,依法统计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考量和检验指标。该局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生产数据,依法发布信息,不断提高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力做好统计诠释和统计知识普及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信息获取权。
保持踏实前行本色,坚持依法统计。 要坚持依法统计,努力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局面,最重要的法宝就是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统计是防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近年来,该局坚持认真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多次编写和完善《 渠县 统计法制工作手册》、《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范说明》等执法材料,以专题培训辅导等形式,开展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培训中,注重实战事例教育与理论知识相结合;执法查案中,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工作原则。通过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了该局统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严格执法和作风扎实的统计执法队伍。(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