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负责人就《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12.2017  20:22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教育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一:请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需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并明确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支持研学旅行发展”。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提出了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55号)也提出培育研学旅行新业态。开展研学旅行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2016年4月,刘延东副总理指出“将修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是方向,对于孩子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实现全面发展十分有益。”研学旅行遵循了教育规律,把学习与旅行实践相结合,把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强调学思结合,突出知行统一,让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需要。研学旅行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把研学旅行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明确要求“组织研学旅行。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德育体验、实践锻炼有机融合,利用好研学实践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

四是提升研学旅行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研学旅行,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认识不到位、资源浪费、安全责任难以落实,甚至一些企业或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以借研学之名谋利的现象,引起家长和社会反感。为了规范研学旅行工作,引导学校、企业正确开展研学旅行,让研学旅行发挥应有的育人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

问二:我省《实施意见》确定的推进研学旅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在省内外都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让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研学旅行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问三:《实施意见》提出的开展研学旅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研学旅行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二是实践性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三是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四是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问四:《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研学旅行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 :一是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将中小学研学旅行编入校本教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二是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研学旅行基地。四川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灿烂,自然风光绚丽多彩,旅游资源丰富。各地要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我省大熊猫栖息地、都江堰、泸定桥、彝海结盟地、邓小平故居、金沙遗址、四川博物院等资源打造一批自然、人文历史和红色研学旅行基地;依托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打造一批知名院校科技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类别多样、资源丰富、安全适宜、具有四川特色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和示范型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立足四川、联通全国的研学旅行网络。

三是抓好研学旅行工作试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学校、家长、旅游点开展调研,了解学生、家长对研学旅行的需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进行先期试点。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年推进,不断扩大覆盖面。

四是加强研学旅行队伍建设。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减灾教育馆等场所要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旅游部门要指导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加强研学旅行所需的导游、讲解员队伍建设,建设专(兼)职的研学旅行导游队伍。

五是健全研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保障研学旅行可持续、常态化发展。学校要合理测算研学旅行的费用开支(包括食宿、交通、门票等)预算并告知家长,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并保证经费,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盈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对研学旅行的车票、门票、保险等给予优惠。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六是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细节到位,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购买相关的意外险和责任险,与家长、研学旅行委托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旅游、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对研学旅行开展涉及的企业,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为研学旅行活动开展提供全面可靠的安全保障。  

问五:《实施意见》在保障研学旅行顺利开展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首先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其次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四川省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协调制定全省研学旅行政策。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外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

第三是健全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各类研学旅行基地认定标准、评价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公布研学旅行基地名单。市、州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承接研学旅行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依法规范经营情况实施监督。学校、校外活动中心可通过购买优质服务、与旅行社、社会机构等合作的方式,为研学旅行创造条件。

第四是规范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细化实化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强化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做到“活动有方案,安全有专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要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研学旅行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接待方案,确保研学活动安全有序。

第五是强化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自愿选修研学旅行获得相应学分,也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活动以及其它选修课程等得到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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