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行网络商品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27.08.2015  17:43

 

   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制定了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推行。明确“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情形。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条款根据新《消法》设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在适当时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示范文本还规定了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发货运费的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明确网店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示范文本在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网店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给消费者;网店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该条款的设立加大了对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示范文本把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调解列为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当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后,除可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外,还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调解。该条款的设立目的是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积极作用,为双方省时省力解决争议提供帮助,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快速解决,体现第三方交易平台解决网店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