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是否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尚待定

27.05.2014  13:46
核心提示: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据了解,此次新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分为预售、现售两个版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据了解,此次新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分为预售、现售两个版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包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目前市面上推行的版本,是四川省住建厅和四川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的示范文本。”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示范性文本不是强制性使用,开发商可以选择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制定的版本,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如果选择2006年的版本,就需要完整选用,“如果使用自己制定的文本,最后要是我们发现有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我们也会出面调解。”

  关于四川省是否会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工商局正在和省住建厅积极商议,“是采用国家版本,还是针对四川情况有所改变,目前还在商议之中,暂时还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