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行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15.11.2013  12:07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沈婷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2010年5月21日提交“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所达成的“将城市供水价格构成分为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下同)、水利工程水价(即原水费,下同)、城市供水运营水价和环境水价(污水、污泥处置费),并对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调整建立联动机制”的共识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理顺和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经成都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建立并实施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与城市供水终端价格上下游联动调整机制。

公告表示,从2013年12月15日起,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建立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即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终端价格联动调整管理办法》的规定,如遇国家或省对上游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开征或调整时,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区域内的供水终端价格原则上可按《水价联动办法》实施同步同幅联动调整。

  另外,启动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时,应遵循共同负担上游新增成本的原则,在城市供水企业承担包括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在内的购售水产销差增支成本的基础上(承担上游新增总成本的比例不低于15%),合理核算供水终端价格实际联动调整额度,最终调整额度不超过上游两费开征或调整的标准。

 此外,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尚未建立和实施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也应通过提交听证会论证的方式,参照《水价联动办法》,尽快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