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行“两个百分之百”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21.03.2017  09:04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保费,财政全额代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市(州)两级财政给予补助。截止目前,全省共投入资金3.43亿元,资助355.3万名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县域内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先诊疗后结算,不交预付款,个人不掏一分钱。2016年,我省从中央和省财政新增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中拿出10元,总计筹资6.22亿元,专项用于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倾斜支付。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专项资金倾斜支付。2016年,共为81.01万人次住院贫困人口报销医疗费用25.31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倾斜支付4.97亿元,有效缓解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