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推荐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14.03.2016  11:40

  各市(州)文广新局、省内各出版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6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的选配、采购工作,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工作安排,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制定《四川省2016年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局目录),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部分优秀出版物,参与总局《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总局目录)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局目录》由各市(州)局和出版单位向省局直接推荐,省局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总局目录》由各出版单位推荐至省局,省局汇总审核后上报总局,总局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

  (一)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本地区优秀出版物的推荐;省内各出版单位直接向省局推荐本单位的出版物。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出版物推荐工作。要认真贯彻2015年全国农家书屋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有效对接群众需求。

  (三)此次《总局目录》推荐,总局对连续5年入选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数量最多的84家出版单位在报送数量上予以倾斜,鼓励出版单位“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农家书屋“定制”图书。总局将根据出版单位针对农家书屋选题策划出版情况,给予入选倾斜。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出版物的内容要求

  1. 推荐的出版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倡导文明生活新风,提高农民群众文明素质;倡导优良家风、乡贤文化等。鼓励报送全国性文艺评奖获奖优秀作品。

  2. 推荐的出版物要适应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形式喜闻乐见,深受农民喜爱。一是以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重点,介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外出务工技能等推动智力扶贫的出版物。二是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重点,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增长知识、提升素质的出版物。三是以提高农民防灾自救能力为重点,推荐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生活健康、应急自救、维权保障等方面的出版物。同时,推荐出版物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阅读需求。

  (二)推荐出版物的品种要求

  1. 图书

  (1)推荐图书以2014年以来出版的新书为主,并符合上述内容要求,经过时间和市场检验的优秀作品适度放宽出版时间限制。各市(州)推荐评选《省局目录》的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100种(省内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由出版社统一推荐,各市州局不再单独推荐)。省内各出版单位推荐评选《省局目录》的图书品种不超过200种;推荐评选《总局目录》的图书品种不超过5种,省局可根据各出版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调配。

  (2)本次《总局目录》的推荐,连续5年入《总局目录》数量最多的84家出版单位每家推荐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8种(附件1)。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64家出版单位报送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8种(附件2),其中,养生保健类图书不少于3种。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推荐的“2015年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2015年总局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2015年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不占用出版单位的推荐名额,并直接纳入《省局目录》。

  (4)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推荐由省内各出版单位、各市(州)局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分布情况酌情推荐(其中推荐总局目录的,只能报送: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图书;推荐省局目录的,只能报送:藏文、彝文图书),鼓励报送双语类图书。

  (6)品种界定:一种书籍、图片,作为一个品种;属多卷本分册定价的(分别使用书号的),每一分册作为一个品种;多卷本统一定价的(使用一个书号的),作为一个品种(每一种卷本册数不超过3册,且为同一作品),修订本选择最新版。

  (7)除中央、省委统一安排外,领导干部职务作品一般不推荐。

  2.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推荐范围为2016年2月底前已经出版,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各市(州)局、各出版单位推荐评选《总局目录》和《省局目录》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数量不超过5种(每个品种光盘数量控制在5张以内)。省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总局“2015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不占用申报名额。

  3. 报刊

  考虑到农家书屋报刊订阅的延续性,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推荐报刊将在2015年报刊推荐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对于列入目录的报刊,还可通过数字报刊的形式进入卫星数字农家书屋、网络数字农家书屋等。

  三、具体要求

  (一)出版单位应报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鼓励报送优秀畅销图书。

  (二)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三)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不能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四)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总局目录》或《省局目录》,必须向采购方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五)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限定采购价格:VCD每张价格不超过6.5元;CD和DVD每张价格不超过15元。

  (六)出版单位在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一经举报核实,将按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今后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

  各出版单位在推荐出版物的同时,须提交承诺书,对遵守上述版权、质量、供货、价格等规定作出承诺,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农家书屋出版物的推荐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做到“三严三实”,强化出版物推荐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严格把关,杜绝出版单位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请托等手段,使劣质出版物进入推荐目录。对违反规定的出版单位,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程序和时限

  (一)各出版单位向总局和省局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要分别制作,单独封装。纸质版材料包括:

  1. 《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或《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1式2份(附件3、附件5);

  2. 样书(样盘)1册(张、套)(去除塑封并按类别分别包装);

  3. 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1式2份(附件6);

  4. 承诺书1式2份。

  同时,各单位要提交相关表格,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试读1-2页的图片等材料的电子版(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试读1-2页的图片一律使用PDF格式报送,每种图书的相关资料做成一张图片),相关表格等可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scppa.gov.cn)下载。

  (二)各市(州)局、各出版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务必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省局。各市(州)局、各出版单位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逾期不报、提交资料不全的视作自动放弃。提交资料有误或图片资料模糊不清的,要重新提交,造成时间延误无法正常推荐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26日

  联 系 人:陈  力、董家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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