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2018年度“闪亮之星”岗位候选人的通知

03.12.2015  22:27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实施“闪亮计划”,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闪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交党[2015]76号)要求,自2016年起设置“闪亮之星”岗位20个,每三年聘任一次,每个岗位聘期为3年。其中辅导员“闪亮之星”岗位7个,管理人员“闪亮之星”岗位7个,服务人员“闪亮之星”岗位6个。现将做好2016-2018年度“闪亮之星”岗位候选人推荐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被推荐人应为全职在校工作的辅导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且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2.辅导员和管理人员被推荐人近三年内获得至少2次学校荣誉,并在公开刊物发表至少2篇高等教育管理论文(第一作者)。

3.被推荐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强烈的爱校荣校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在师生中有一定影响力。

4.被推荐人应在前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考核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5.被推荐人须无触犯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等情形。

二、推荐方式

1.本次岗位候选人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时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并按时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2.推荐单位或被推荐人认真如实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闪亮之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党委组织部。其中,推荐书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716, 电子材料报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史维生,廖军,联系电话:66367078,66366072。

三、其他说明

1.推荐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初审和会议评审,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支持培养、发挥作用的原则,最终评审出若干“闪亮之星”岗位人员,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学校批准后,与“闪亮之星”岗位人员签订目标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闪亮之星”评选推荐表

附件二:西南交通大学“闪亮之星”目标责任协议书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