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本批次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14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14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2014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在校期间主持有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科创项目且具有学术成果公开发表(或参加“挑战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多次获高级别奖励),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考)核和推荐,可不受平时成绩综合排名限制和上述第六、七条的规定,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九)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二、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一)学校成立“201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长:祁晓玲
副组长:张 健、王万民
成员:薛建强、杜 伟、董志强、朱建军、刘 洋、杜柏杨、任立刚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444 84760726
研究生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二)各教学单位均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内容应包括:三年专业成绩和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的折算比例(原则上三年专业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专业笔试及口试的考核办法等。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以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后,报学校“201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本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五)学校审定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因此,我校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同时对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安排任何接收考察,接收环节的工作应在9月25日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三、我校推免生名额及接受推免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15年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高校也不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经学校研究,我校2015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分为基础性指标、奖励性指标和支持性指标。(1)基础性指标:根据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统一进行分配。(2)奖励性指标:根据各学院2014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情况(不含推免生),每考取20个人奖励1个指标。(3)支持性指标:对具有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陶行知创新实验班”、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试点专业进行建设支持,具体支持标准为: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每个专业追加1个指标(不重复追加),省级重点学科每个学科所在学院追加1个指标,“陶行知创新实验班”每20名学生追加1个指标,“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试点专业每个专业追加1个指标;同时,对师资力量雄厚,社会需求量大的部分硕士点所在学院予以一定的追加指标支持。另外,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对“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特殊优秀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等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单列指标,在全校范围内统一选拔。
我校2015年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
学院及项目名称 | 基础性 指标 | 奖励性 指标 | 支持性 指标 | 指标合计 | 备注 |
文学院 | 11 | 1 | 9 | 21 | 另有3个指标已用于今年上半年选拔的“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 |
法学院 | 7 | 1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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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8 | 1 | 4 | 13 | 另有3个指标已用于今年上半年选拔的“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9 | 1 | 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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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 9 |
| 6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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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 | 17 | 2 | 7 | 26 | 另有3个指标已用于今年上半年选拔的“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6 | 2 | 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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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17 | 3 | 7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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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10 | 2 | 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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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 11 | 2 | 5 | 18 |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9 |
| 6 | 15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 | 1 | 4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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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5 | 1 | 1 | 7 |
|
政治教育学院 | 4 | 1 | 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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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 8 |
| 3 | 11 |
|
商学院 | 14 |
| 3 | 17 |
|
美术学院 | 15 | 1 | 1 | 17 |
|
音乐学院 | 7 |
| 1 | 8 |
|
舞蹈学院 | 6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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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 | 8 |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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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学院 | 4 |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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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学院 | 6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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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 2 | 1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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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学院 | 9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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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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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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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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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已分别用于今年上半年选拔的“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 |
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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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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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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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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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教学单位应严格学校下达指标数,参照学校指标下达办法,对本单位各专业推荐指标进行分配,并应向学校所追加指标项目所在专业和所在班倾斜。
四、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5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icnu.edu.cn下载),并将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办公地在成龙校区的学院,交至成龙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第一教学楼B区102室)。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9月15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前三年专业平均成绩,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进行公示。
(三)9月16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统计表》、《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特殊推荐学生的教授推荐材料、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证明材料,报学校“201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上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四)9月18日下午5:30前,学校“2014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从9月25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五、关于加分
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
8.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9.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0.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1.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六、其他问题
(一)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对于没有完成推荐计划的学院,所剩余推荐名额由学校“201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调配。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如在毕业前,仍无顶岗实习支教经历的推免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七)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有关学院要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在本单位推免办法中须准确完整写明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及考生相关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八)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九)2015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十)2015年“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拔办法,另文发布。
(十一)2015年“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办法,另文发布。
(十二)“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指标,用于学校于2014年4月提前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三个专业选拔推荐的9名学生,不再参加本次选拔和考核,但需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的综合评价成绩以选拔时的综合评价成绩为准。
(十三)按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推免生的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i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校投放了部分“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该部分指标学校已在学校推免名额分配中进行了统筹安排,待有关学校确定具体专业需求后,学校另行通知有关学院,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拔,相关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5届毕业学生在2014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查情况统计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四川师范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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