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局“四举措”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05.04.2016  11:01

一是提高生产者自律意识。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督促企业严格实施原材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人员培训制度。

二是建立食品溯源机制。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追溯的记录、票证管理,积极融入省上追溯平台。

三是建立警示约谈制度。针对企业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对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警示约谈,企业切实抓好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企业“两评价”制度,每个区市县局、园区分局选择1户重点企业开展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在此基础上建立“两评价”制度,推动建立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