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动所有区(市)县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29.07.2014  12:4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为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今日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环保、质监等行政处罚类信息,要在30个工作日内公开案件信息,并且要推动所有区(市)县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环保、质监等行政处罚类信息

  30个工作日内公开案件信息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涉及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公示、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为了让老百姓能读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意见》要求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公开方式进行解读,让公众广泛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在行政处罚类信息中,《意见》指出将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可免于公开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以保障市民的切身利益。

  推动所有区(市)县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三公”经费,《意见》提出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并进行项目细化。并且今后还将推动所有区(市)县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单位)公开财政拨款部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方面,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除了要公开工程本身的建设信息,还要公开: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尤其要突出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特别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情况等融资工作信息。

  与老百姓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领域,《意见》提出要及时公开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臭氧等方面的监测信息,按月发布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告。还要及时公开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