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干部能“下”,要有担当精神!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为从严从实选用和管理干部提供了政策依据、制定了标准要求、明确了方法步骤。
近年来,干部“下”的意识不强、“下”的渠道不畅、“下”的力度不大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传统观念束缚下不去。受“官本位”、“上荣下辱”、“下必有错”思想障碍的影响,一些人对“下”忌讳如深,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政治自觉没有形成。二是迁就照顾下不去。少数单位和领导往往碍于干部情面和声誉,对守摊子、混日子干部迁就照顾。三是不出问题下不去。多年来,干部下的途径主要体现在对严重违纪违规违法干部的处理上,对于一些“没功劳也有苦劳”的干部,以及在工作中出现差错或失误的干部,往往暂时平调或异地为官,导致下得不及时、不严格、不较真。
组织部门担负着培养选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检验着我们的党性意识、担当精神,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严执行、从严落实,做到不徇私、不变通、不打折,真正在推动领导干部“下”的问题上有担当、有作为。
坚持标准推动“下”。对于《规定》明确问责的五个方面和需要调整的十种情形干部,要坚持原则、不搞照顾、不留情面地推动“下”,真正严格“下”的标准、严把“下”的条件、严明“下”的规矩,让干部“下”得合法、“下”得合理、“下”得服气。从严考核推动“下”。当前,领导干部考核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对干部八小时外的表现掌握不够,存在考得不深、不实和不严的问题。要严肃看待考核,较真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敢于对不作为、乱作为者“亮黄牌”、“掏红牌”,敢于让其“下课”、“回炉”。加强研判推动“下”。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尤其通过以谈思想工作、谈班子运行、提意见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两谈一提”活动,把识人察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对于工作不作为、不尽责、不担当,甚至乱作为的不称职干部及时进行调整,推动“下”的工作常态化开展。
《规定》提出:“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关心培养,不能歧视、不能打入“冷宫”,既让干部“能上能下”、又让干部“能下能上”。要教育提醒常谈。对于研究决定“下”的干部,要督促所在单位加强教育引导、经常谈心谈话,尤其是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更要关心关爱,教育引导他们既要认清不足、自我反思、积极改进,更要放下包袱、摆正心态、努力工作。要任务担子多压。对于“下”来的干部不能让其虚度时光、闲混日子,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引导他们做到不颓废、不懈怠,有目标、有作为。要跟踪了解勤抓。对于“下”来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还要加强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考核研判,视其一贯表现作出准确科学的考核鉴定。要表现优秀即上。对于知错能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因工作需要且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要及时提拔任职,既通过“下”推动“上”、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又营造良好选人用人导向、促进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真正体现“上”和“下”的辩证统一,实现“入口”和“出口”的有效对接,达到干部成长和事业发展的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