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动保险业支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
09.10.2015 12:0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长期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工程投资,进一步拓宽投资空间,创新投资方式,满足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二是发挥风险保障功能。积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工程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方式,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保障力度。三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着力解决在重大工程投资中长期困扰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税收政策落实、用地保障、不动产抵押等障碍。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保险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属地化监管,做好各地统筹协调,明确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相关职责。
《指导意见》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保险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加快保险业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险长期投资和风险保障功能,强化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9.10.201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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