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28.10.2014  13:14
核心提示: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适用范围是对与省科技厅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发生的不良贷款。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对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补偿总额5年内不超过1000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适用范围是对与省科技厅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发生的不良贷款。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对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补偿总额5年内不超过1000万元。经省科技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确认的科技贷款,本金逾期60天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考察,给出审核意见,确定风险补偿比例。该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配套资金,与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配合,共同做好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