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购买外部质控血清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各参选企业:
我中心因工作需要,需购买外部质控血清,相关要求如下:
一、企业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二类标准物质证书和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装订成册)
二、项目预算:19.9962万元,数量:大于等于4760毫升,单价决定数量。
三、项目要求
1、可适用于市场上各品牌HIV抗体检测试剂(包括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快速检测等),可根据用户需求配置不同浓度和适用于不同方法的质控血清。
2、产品性状:液体或冻干粉,规格型号:0.5-1ml/支,或可配制成相对应体积的冻干粉。
*3、产品数量:单价决定数量,不低于4760毫升。
4、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
5、投标货物在国内市场有批量使用,用户评价良好。
6、有配套使用的质控上报网络系统。
7、有效期应自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起保持12个月以上
四、商务及售后服务
1、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产品生产厂家应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保证产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产品生产厂家对确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应实施补偿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时间在得到通知后,到达最终用户地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但是,由于最终用户的失误或工作怠慢引起的缺陷和劣变除外。
3、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产品,产品厂家有义务尽快通知买方,并按买方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运输:
4、投标人须将产品直接运输到省疾控中心指定的交货地点。
5、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费等)由投标人负担。
6、发送货物之前一周内,投标人要向买方提供发货日程表,如发往各市(州)的货物,发货日程表要同时供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交货期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发货时间及是否分批次发货。
“*”号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项目文件无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参与评选的企业带上相关资质及报价(盖鲜章,密封文件)于2021年6月15日9:00—10:30交至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中学路6号)行政楼510室谢老师处(可邮寄),过时不再接受材料报送。
咨询电话:唐老师 028-85582528
邮寄电话:谢老师 028-85587232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