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后又停水 夹江“水龙头”为何难管?

23.02.2017  09:10

夹江县政府接管县城自来水公司追踪

昌源水业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正修补破损3号机组水泵

夹江县水务局向昌源水业公司发出的多份整改通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亚飞) 2月22日早间7点左右,夹江县发布一则停水通知:因昌源水业公司3号机组设备老化、爆管并引起电路跳闸,导致停水,正在组织抢修。上午8点30分,夹江县城开始恢复供水,但供水量不足,水流较小。

用水难,在夹江不是新鲜事。此前,在2月20日下午,乐山市夹江县政府发布公告对夹江县城唯一一家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昌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依法实施接管。

今日下午,记者在昌源水业公司见到,现场两名工作人员正修补破损3号机组水泵。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共三台机组全部需进行更换,在此之前,县城居民正常用水还是可能受影响。为此,夹江县政府今日下午再次发布《公告》,说明近期可能影响正常供水的原因,呼吁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夹江用水难,谁之过?

根据统计信息,夹江县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夹江停水事件共计26次。夹江县停水现象为何反复发生?

“大部分是由于供水主管道爆裂和漏水而引起。”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谈到,不排除有部分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原因,损坏了地下供水管道,但主因是供水管网陈旧老化,若某片区在用水高峰时间段用水量大,水管水压加大,老化的管网随时有爆管的可能性,导致停水。

据夹江县城多位居民反映,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停水现象较少。到了2010年起,夹江就不间断出现停水现象,近两三年尤甚。

夹江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千佛岩景区入口处(沉井取水),净水厂位于取水口下游300米,通过PVC管输水至西门桥,然后配水至各用水户。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3万吨/天,设计供水人口10万人,目前,实际供水能力1万吨/天,实际供水人口4万人。

在昌源水业公司,记者见到原公司职工杨某表示,实际供水能力的不达标与供水管道陈旧老化有关,企业具备规划的供水能力,但夹江县供水管网已无法承受标准压力,未及时实施管网改造、更新。

供水管网的修缮该由谁负责?

该县城自来水厂建于1981年,由夹江县供排水公司管理运营,属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2003年5月,夹江县政府以整体承债方式转让给乐山市润嘉给排水工程建筑安装公司,2008年5月,润嘉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昌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民营),并运营至今。

记者在夹江县水务局见到2003年夹江县政府(甲方)与润嘉给排水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乙方)签订的《兼并重组协议》,其中在“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栏里规定,乙方在兼并收购后,从事夹江县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乙方投资修建甲方正在建设中的日处理3万吨净化厂工程,确保该工程年内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乙方根据供水状况及城市建设规划,不断配套完善夹江供水管网,确保夹江县城市生产、生活正常安全供水。

早在2016年10月27日,夹江县连续多天大面积停水后,当地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时,昌源水业总经理毛林表示,县城很多小区反应水量水压不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例如管网老化、陈旧,因水压不够,不少小区居民因水压不够安装增压泵,又进一步增大了供水管道压力。对此,公司应加强管网环网建设、加大老旧城区的管网改造力度。

用水难“难”住夹江多年 主管部门监管给不给力?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针对昌源水业供水、服务的投诉达117条。其中,2016年至今达到高峰,书记县长信箱、县长热线接到的投诉达59条。

夹江用水难的问题长期存在,且多次接到市民投诉,为何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从2010年起至2017年期间,由夹江县水务局发出的《整改通知》。在这些通知中,夹江县水务局对昌源水业提出了公司配备自备电源、加强对供水管道巡查和维护等整改要求。

“这只是其中一部分。”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每次《整改通知》下发后,昌源水业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但记者从夹江水务局曾提出整改要求的区域圣堤亚纳小区了解到,整改通知并未见效,停水事件仍然不断发生。同日,记者在昌源水业公司见到,公司配备的两台发电机设备,仅有一台投入运行。今日早间,电路跳闸后,无备用电源,3台机组停止运行。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企业处以40至50万元罚款,并处法人代表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经营许可证。

但事实是,“没有许可证,怎么吊销?”该负责人强调。

“昌源水业(即其前身润嘉给排水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取得夹江县自来水特许经营权是在2003年。”该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于2000年9月15日通过并施行,当时并未规定“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2004年、2009年、2011年、2012年,该条例又进行了多次修订,这一条款是后来修订后明确的。同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是在夹江县政府授予昌源水业特许经营权之后。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认为,主管部门存在一定监管缺位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配合不能成为监管无法落实的理由。

政府临时接管,行得通吗?

2月20日,夹江县政府发公告表示,昌源水业已明显处于运营不善、涉嫌危及夹江县城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状态。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现依法接管昌源水业。夹江县政府在发布公告同日,对昌源水业进行了临时接管,并派出工作组入驻昌源水业进行调查。

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第十条指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第十八条指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对该事件作出分析,从相关情况来看,夹江县政府对昌源水业进行临时接管,是有法可依的。但需注意的是,政府临时接管,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告知、听证等步骤,企业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和行政诉讼。

解志勇发表看法称,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以及建设部行政规章(第十条(六)项),政府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在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接管供水企业。

解志勇补充,“尽管政府认为,已经多次要求企业整改而企业拒不执行,但接管程序上值得注意,未来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

“从长期来看,临时接管是政府为了避免和化解公共危机采取的暂时性手段,并不是最终目标。”周建中谈到,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应采取进一步的相关措施,在临时接管期间,责令、帮助企业进行整改,或者依法依规中止与民营企业的经营协议,收归国有或是重新选择特约经营者。

昌源水业被临时接管后,记者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但企业法人代表卢某、总经理毛某电话均为关机。2月21日晚,记者从夹江县政府获悉,卢某、毛某、副总经理李某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当地警方依法刑拘,案件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暂无法接受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