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
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就加快培养造就支撑“四川制造”和“四川创造”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产业大军提出多项举措。
《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的制度。在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职称评定,甚至工资标准等方面,均将探索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比照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意见》提出,将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还将畅通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位招考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
《意见》明确,将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学历比照认定的制度。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试用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
《意见》还提出,将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比例。还将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在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方面,外省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来川工作或者创办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将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
根据《意见》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将增加到1000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到25%,技能人才供给基本适应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对产业转型发展形成有效支撑。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