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排污权交易试点启动 新改扩建项目均需掏钱
筹备多年的广东省排污权交易昨日正式启动。四家电厂分别与当地政府签定排污权交易协议,完成以政府分配取得排污指标的一级市场的首宗交易,总交易额2083.7万元。
《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也在昨日对外公布。根据《意见》,试点期至2015年底,试点时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省环保厅透露,《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已得到省政府批复。待不久《办法》印发时,广东将启动以市场为主导的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黄颖川 通讯员 陈惠陆 钟奇振
统筹:陈韩晖
交易对象 两因子纳入试点范围不同
“十一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0年省领导批示“同意启动试点”,其后试点工作先后纳入省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
今年3月份,省政府正式向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提出将我省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的申请。
2013年初,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环保厅和省财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拉开了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序幕。
根据《意见》,纳入试点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的SO2(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两项,SO2在全省范围年排放量100吨(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开展试点,其中涉及现有排污单位900多家。COD在限定流域范围开展试点,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目前,广州、深圳、佛山等市正在努力探索,积极创新。
为何COD只选择在限定流域开展试点,而不像SO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长期进行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的省社科院专家赵细康解释,从国际排污权交易的成功经验来看,特别是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排污权交易比较成功的污染因子是SO2,因为SO2的污染源单一,企业排污行为容易界定,此外,我省很早就已经针对SO2排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测系统,具备对SO2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计量的能力。而COD,由于其污染源比较复杂,不易计量,在全省统一进行交易的操作难度比较大,目前,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去试行交易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交易方案 新改扩建项目要买排污权
根据《意见》,试点范围内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在试点阶段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而二级市场由市场主导,试点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现有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排污权试点交易将新老区别,分类推进。”省环保厅负责人指出,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的获取逐步由无偿分配向有偿使用过渡,试点期间重新核定排污指标,暂不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时应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应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方式有偿获取排污权。
此外,为保障环境敏感区的安全,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禁止作为受让方接受非重点区域的交易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河段禁止作为受让方接纳其他流域的排污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段转移排污指标。
“这一方面可以防止环境容量有限的珠三角或重点流域加重排污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粤东西北地区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赵细康说。
省环保厅负责人透露,试点工作启动后,接下来将检验制度设计的各环节,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为广东全面推行该项制度奠定基础。此外,我省还正研究与金融机构合作,未来推出企业排污权抵押申请授信等服务。
热点关注
就排污权交易的热点问题,南方日报记者昨日采访了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以及参与制定排污权政策的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赵细康。
1问 是否有钱就能排污
答: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企业要经过核查才能得到排污许可。具体来说,在一个地区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环境功能区、环保政策、工艺水平,进行环评,由此获得一定量的排污许可。企业根据排污许可的排污量完成减排任务后,才能符合交易的条件。例如环保部门许可给某家企业年排1000吨二氧化硫,并需要今年完成200吨的二氧化硫减排目标。那么这家企业就需要今年在年排放控制在800吨的基础上,再往下减排,才能把多出的减排量卖给别人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如果其它企业有扩充产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标,也有钱通过购买取得更多的排污权,也需要先经过环评等程序得到排污许可,购买的排污权并不能超出许可的量。参加排污权交易试点的企业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污染减排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2问 是否与排污费重复
答:环境容量是大家所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就是要企业付出一定的代价,做到“资源有价、使用有偿”。
而排污费是不同的概念,排污费是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企业得到排污权后,排出的污染物仍需要治理,如果企业自身没有能力治理的,就要交纳排污费,这笔钱是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用于污染防治的。
根据《意见》,试点期间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在试点阶段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2015年底后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对现有排污单位而言,暂没有增加排污权的负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
3问 排污权价格如何定
答:昨日首宗一级市场的SO2交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有偿使用基准价1600元/吨/年执行。下一次一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将由物价局按照《办法》的最新要求确定,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
试点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试点期间,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根据污染治理平均成本、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交易政府指导价格。
4问 如何确保顺利实施
答:新改扩建项目没有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处罚等措施。如果涉及到未经环保许可非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还可以根据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投机操作,例如一些排位单位想买了排污权长期不用,囤积居奇,我们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必须有项目支撑,规定使用时限、逾期不用强制收回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购买排污权后5年仍没有开工建设的,其排污权由政府予以回收。
《意见》也规定,政府可以通过预留、回购、回收投资减排项目的减排量等方式储备排污指标,用于一级市场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现有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原标题:珠三角禁买粤东西北大气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