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排污权交易试点力争2至3年在全国铺开

25.03.2014  12:36

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士表示,将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力争2至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记者了解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企业新增加的排污权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业购买,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以出售。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排污权交易这个做法非常好,特别是在我国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通过排污权交易对环境改善非常有效。”他进一步表示,解决环境问题,要在法律、行政方面采取多种措施,还要更多地采取经济方面的激励,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就是在机制方面的创新,要给予鼓励。

在各地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过程中,部分地区还创新了污染物治理筹资新机制。对此,苏明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重大意义不在于筹资,其核心作用是通过排污权交易,推动大家想办法改进技术,加强管理,减少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