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排13.5万家排污单位 四川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30.04.2021  01:10

  4月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排污许可管理有关内容进行通报。据悉,2020年,四川全省上下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和“回头看”工作,截至年底,全面完成约13.5万家排污单位的摸排,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11719张、整改通知书1472张、排污登记98853家、关闭或长期停产等特殊情形分类处置23245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筑牢了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将从过去以准入为主,向既抓事前审批又抓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转变,使得排污许可制度呈现出几大变化:

  一是实现了“一企一证”,持证排污。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评、竣工验收、排放标准、污染源监测、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要求,都落实到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之中。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排污的“身份证”,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

  2017年至今,四川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0114张,排污单位及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二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一证式”管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目前,四川省重点管理4447家,简化管理15667家,共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37858个,水污染物排放口13117个,全省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基本均已按要求安装废气或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同时,对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仅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目前我省已登记100854家。

  三是《条例》首次提出按次计罚。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行为,罚款下限由10万提高到20万元;可综合运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按日计罚以及治安拘留等处罚措施。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实施按次处罚,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这是生态环境法律领域里面的首次,体现了国家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

  四是设定了限期整改制度。《条例》规定,“对条例施行前已经实际排污,但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应当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量身定制的整改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许可条件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逾期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目前,我省发出整改通知书1305张,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未按照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这意味着,届时整改未成的企业将退出市场。

  “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李银昌表示,将巩固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成效,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将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纳入双百任务考核目标,即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100%,2021年对1/3以上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进行核查。

  同时,将强化“一证式”执法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未持证排污、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指导帮扶,督促其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各项要求。(徐梦帆)

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