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天上掉下一扇窗 两中学生夜归被砸伤
9日晚,蓥华寺街一幢楼上的窗户坠落,砸伤路过学生。
半截窗框悬挂在电线上。
12月9日晚,成都青羊区蓥华寺街上,两名放学回家的中学生,在路过此处时遭遇惊魂一幕:楼上突然传来玻璃碎裂声,进而被落下的物体砸中,致头部、肩膀不同程度受伤,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在接下来15个小时里,华西都市报又接三起报料,成都多地也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所坠物品包括烟头、卫生纸,甚至还有一柄斧头……这引发不少小区和路过居民追问,这些“悬在头顶”的危险,何时才能画上休止符?
遭遇/
闹市坠落玻璃砸伤过路学生
9日晚9时许,临近红星路一段的蓥华寺街上,不少下晚自习的中学生,正结伴往家赶。14岁的小高刚走进蓥华寺街,便听到头顶传来一串“噼啪”声,随后他与另一同学,便被坠下的碎玻璃砸伤。
“一男一女两个学生,用手捂着头往后退。”附近一杂货店老板李先生说,当时他在店里搬货物,听到声响后便抬起头看,“是对面三楼掉下的玻璃窗。”随后,两名伤者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
10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发现地上仍残留不少玻璃碎末,还有半截悬挂在电线上的窗框。在市民的指引下,可看到此处三楼网吧窗户,明显缺少了一扇玻璃窗。
该网吧工作人员证实,坠落伤人的玻璃窗,为该店临街的一扇窗,但具体的掉落原因则不清楚,“事发后,老板拿了两千元下楼,用于给伤者作治疗费。”
之后,记者在该医院见到一名伤者的母亲。该母亲称,孩子正在接受治疗,婉拒了记者采访。
频发/
接连四起坠物还有斧头惊魂
随后,距玻璃窗坠落伤人发生,不到15个小时的时间里,华西都市报又收到三起有关高空坠物的爆料。
10日上午8时许,成都金牛区府河苑横街一小区,52岁的居民张女士购物回家,突然一张带有辣椒的卫生纸,落在离她5米不到的地上。
“我抬头再看时,就找不到是谁丢的。”张女士说,小区88栋的花坛下,还有不少生活垃圾,“都是楼上丢下来的,之前没反映时更糟。”
此外,同小区的王先生称,早上发现有人丢烟头下来,但楼层太多没发现谁丢的。“之前还有一位七旬老人,被楼上扔下的鸡蛋砸中过。”
“我们这儿落下个斧头。”当天上午10点30分,成都驷马桥街一小区内,有居民遭遇了更为惊魂一幕。“小区内不少住户在装修,早上有人路过发现一柄斧头竟然从楼上掉了下来。”居民黄先生说,不晓得是哪家掉落的,幸好没砸到人,“我们把事儿告诉保安,让他们去提醒。”
物业/
化解天降悲剧尚需提高素养
如何解决高空坠物的问题,也令不少物业公司头痛。
10日下午3点过,记者联系到成都一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牟先生。牟先生表示,目前他们公司所管理的小区,至少有过半小区出现过高空坠物,“作为物业方,也是尽可能地提醒、监督,但这个行为还仍然存在。”
牟先生说,他此前与研究物理的朋友聊天,才认识坠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只要高度、重量足够,造成的伤害则十分巨大。例如一颗鸡蛋从20楼坠下,就可能达到5斤左右冲击力。”
“但我们也只能提醒和监督。”牟先生说,一般是在小区张贴提醒,禁止抛物并注意窗户老化程度,以及加强保安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抛物的会作提醒,“严重的会向公安机关反映。”
牟先生分析,要彻底解决抛物现象,更重要的是宣传法律知识,以及提高个人的素养。
律师/
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高空坠物应分为人为抛物和坠落两种情况:如是主观性的高空抛物,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公安机关可视情节依法进行治安处罚,造成轻伤及更严重后果,可追究抛物者刑事责任。
陈军认为,玻璃窗砸伤学生事件,属于高空外设物掉落,具体的责任划分,应由涉事网吧负责人与房屋屋主,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划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高空抛物中,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那又该如何处理?陈军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简而言之,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相关单元的居民将共同担责,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新闻链接
城市之痛:高空坠物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致死案例,在媒体上也屡见不鲜。警方也提醒市民,加强自律意识,切勿往窗外乱扔物品,也要加强窗户等外设的日常检查,防患于未然。
2016年6月17日晚,四川绵阳发生一起高空坠物血案,一小区业主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虽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但最终伤者不治身亡。
2014年11月20日,湖北武汉一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高空掉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生命垂危,两次开颅手术后仍昏迷。
2012年4月某日,成都金牛区五里墩中二巷3号院57栋楼下,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男子被空中坠下的酒瓶划伤,紧跟在他身后的妻子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后怕“幸亏没伤到宝宝”。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力摄影刘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