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资金有无挪用、损失浪费?地方人大将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17.09.2021  12:1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据悉,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出台《意见》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成为政府“必修课”。通过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

  7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对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作出工作部署、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说,《意见》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部署要求,将有力推进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有力带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在保障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史耀斌表示,要将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突出出来,将政府债务限额总规模、债务限额分配是否合理、债务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债务资金有无挪用、长期闲置、损失浪费情况等,全部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建议各省级人大根据需要与可能,适时修改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关领域、相关专业代表的作用。

  史耀斌表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承担着预算审查监督的大量日常性、经常性具体工作,要依法履职、积极探索,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协助财经委或预算委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包括政府债务在内的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等。同时,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推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每年对政府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都将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庆平说,在每年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报告中,围绕债务限额审批、风险管控、制度完善等,提出意见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持续跟踪监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郭庆平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地方各级人大财经委要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个别地区风险较大、项目执行绩效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分量、切实可行的审查意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按照《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丰富完善预算、决算编报内容,推进债务信息公开透明,依法支持和配合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分配债务限额,落实预算编制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落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债务审计作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

  审计署副审计长王陆进表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各级审计机关要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风险预警地区的审计,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积极服务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共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据了解,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积极推动国务院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动审计机关进一步探索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全口径、全过程审计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结合举行“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专题学习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交流会”等,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的联系交流,跟踪《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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