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捅死人后逃亡 老板收留涉嫌犯窝藏罪

13.11.2013  11:10

小王今年30多岁,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2007年开了一家物业公司,经营至今。小军和二水是小王公司的员工,小王没想到,这两位员工捅死人后投奔自己,自己收留他们惹出了大麻烦。

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王正在外地开会,突然接到了小军和二水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和别人在外面打架了,把对方伤得比较严重,想投奔小王来躲躲。小王当时表示最好不要来找自己,但是架不住两位兄弟哭求,最终小王答应了。当夜,小王让公司工作人员为两人在当地开了房间,并买来当地手机卡和两部手机,让两人方便对外联系。

但是小王根本不知道两人这个打架,到底打成什么样。原来,当晚,二水到建邺区一家娱乐场所,找被害人徐某和程某讨债。二水钱没要到,还被一顿暴打,就要找徐某等人报复。当晚,二水叫上小军,在该娱乐场所找到徐某等两人。二水用弹簧刀捅了程某和徐某,程某心脏破裂引起大出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徐某身体表面被多处划伤。小军和二水看到惹下大祸无处可逃,只能跟小王求援。

小军和二水很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后,小王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他犯了“窝藏罪”。小王辩称自己收留两人,是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在他们来投奔当天,小王称自己并不了解两人打架把对方伤成什么样子,而且觉得男人之间打架是很正常的事。后来从外地开会回来,他已经找到律师,询问此事该怎么办,在律师告诉他实情比较棘手后,他准备第二天与警方取得联系,但是还没来得及与警方联系就被警方抓了。

但是检方认为,小王在明知小军和二水与人打架造成他人重伤的前提下,并且律师告知了小王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后,依然为小军和二水提供住处和通讯工具,且在律师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后,仍继续窝藏,其行为涉嫌窝藏罪,即将被建邺检察院审查起诉,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建检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