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乡村振兴 贡献人大力量智慧 王铭晖赴德阳调研乡村振兴工作

22.10.2021  22:42

    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赴德阳市开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以及“乡村振兴我出力”实践活动调研。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发挥好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作用,为乡村振兴贡献人大力量和智慧。




  王铭晖一行先后前往阳区孝感街道红伏村、东湖街道高槐村,实地考察“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五社”(集体资产、土地、劳务、旅游、置业五大股份合作社)实践和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情况,与当地干部群众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德阳市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情况以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乡村振兴我出力”的具体做法。


  王铭晖对旌阳区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实施及所取得的经验及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红伏村、高槐村的试点坚持了因地制宜、分类探索和指导,形成了城郊型产业振兴的特点。《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五个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发展的省级法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王铭晖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重探索丘陵、山区、平坝类区的产业培育新模式,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在壮大特色产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和加大人才引入培养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各项工作,着力抓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促进产业振兴和共同富裕,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代表作用,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落地落实,为乡村振兴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任晓春、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廖蔚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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