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贪污挪用黑洞:找发票虚假报销套经费
科研经费“黑洞”
近年来因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而“落马”的专家学者不在少数。科研经费为何被屡屡钻空子?侵占科研经费有哪些惯用手段?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科研经费流失?记者调查发现,在获得科研项目、拿到科研经费以及经费怎么花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值得关注的各种问题
1月7日下午2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陈英旭,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2008年,其接手“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课题,获科研经费3.135亿元。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陈英旭用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当天,被舆论“盯上”的还有另外一位学者:1月7日,4名王正敏的院士推荐人向中科院写联名信,要求将王正敏予以除名。
王正敏,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主任医师。从2012年2月开始,其学生王宇澄向复旦大学举报,质疑导师的学术不端行为。
其中,“仿造人工耳蜗,骗取科研经费”是王正敏被质疑的“罪名”之一。举报内容称,为了争取国家和省市科研经费,王正敏科研团队和上海力声特公司以各种名义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耳蜗机仅全国和市级项目拿了13个,包括2012年国家级项目两个,获得专项资金4000多万元,其中“国产人工耳蜗及临床技术研究项目”获当时国家卫生部专项科研经费2171万元,“上海力声特人工耳蜗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工信部经费2138万元。
1月3日,王正敏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卫生部的课题,他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工信部的课题则由相关企业申请,与医院无关。
尽管王正敏事件的处理结果尚无定论,但并不能否认目前科研经费乱象的存在。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段振豪用科研经费包养情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学院党委办公室原主任孟江涛贪污科研经费炒黄金买期货;江苏省农科院高级工程师杜国平与妻合谋私用科研经费;山东两个课题组将近一半经费报销1505张火车票……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因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而“落马”的专家学者不在少数。中纪委网站显示,2012年以来,教育部查处了14起国家审计署移送的高校教师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案件,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对此,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013年10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对我国科研经费滥用的现状表示了“愤怒、痛心和错愕”。
经费怎么拿
行政化审批与中国式公关
近年来,国家向科研领域投入的经费逐年增加。《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科技部调研室主任胥和平也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估计到2015年全国科技研发投入经费不会低于1.5万亿元。”
“经费跟着项目走”,这是圈内公开已久的“秘密”。
以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换句话说,申请人科研经费的取得是建立在科研项目通过审批的基础上的。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是指从政府部门(包括政府背景的基金)获得的课题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则是指从企业、社会机构处获得的课题经费,主要是通过承接企业、社会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纵向课题、经费往往具有更大的含金量,比如,有的高校、科研机构评职称,明确要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此外,这种经费来自政府,代表政府对研究人员的某种“肯定”,学者获得课题,不仅是个人的“荣耀”,也是学校的办学业绩。
选哪种项目申报也是有学问的。北京某高校一位不愿具名的H教授告诉记者,高校教师申请经费的指向性比较明确,都比较偏爱于优先申请纵向经费。但纵向经费因有成熟的预算管理,劳务开支比较低,横向经费因此也并非一无是处,其价值往往在于“能搞到一笔钱”。
国家科研经费的增加给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资金动力,谁都想要“分得一杯羹”。于是如何能让申报的项目成功立项、通过审批,成为申请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跑关系”拉拢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的申请者不在少数。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施一公教授曾对媒体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一次参加某项目评审会,周六下午刚接到通知,周日上午手机里就收到6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请多关照”,“欢迎来我校做学术报告、考察交流”……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唐安国教授谈到,一些项目经费成为申请者行贿的来源,有的至少拿项目经费的10%“打点关节”,一般一个专家的回扣为项目申请费用的2%至5%。
大部分科研项目要求申请者为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人员,但也有一些项目的申请者可以是企业,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申请者为了增加“命中”几率,开始向代理申报机构求助,这些机构通常承诺“专业指导包装”、“顺利通过”。
宿星(化名)是江苏常熟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他的工作是专门负责帮助企业申请高新项目。他告诉记者,在他经手申报的项目里,基本上都向科研经费的主管单位领导“打点了”,“我们一般都在申请经费里多写金额,等经费批下来了,多余的部分给领导送去”。
在宿星看来,他们公司在代理申报方面“做得不错”得益于“送得出去”,他认为这是能申请到经费的“最大学问”。
在王正敏事件中,据王正敏说,“上海力声特人工耳蜗建设项目”是上海力声特公司申请的科研项目。法治周末记者为了解该科研项目的申报情况(包括项目是否与王正敏有关),多次致电上海力声特公司,接待人员称“只是接线员,不了解这些情况”,当记者要求将电话转接相关负责人时,接待人员以“开会”、“现在是就餐时间”等理由拒绝。
经费怎么花
投向不合理、报销有漏洞
“项目能不能通过,其实在申请的时候我们心里也差不多有数。经费批下来以后,怎么花也是个问题。通常批到的经费在项目结题时都有结束,很少有人会把剩余经费交回,因为如果剩余经费超过一定比例,会影响以后的资助额度。”H教授这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谈道:“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在项目立项时,一些环节设置过于死板太过强调预算执行力,也使科研人员在每年特定的时间中突击花钱,用虚假发票或虚构科研活动来报销未实际产生的科研经费,套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向项目负责人逐年拨付。
项目依托单位,是指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依托单位的其中一项职责是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在资助范围内的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这也是一般纵向科研经费资助的范围,但是这些资助范围尚不能周延项目中的一些必要支出。
俞金尧认为,目前课题经费可以支出的项目不够开放,出国学术访问或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从国外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等不能从课题费中支出,促使一些科研人员违规虚假报销课题费。
同时,他认为,科研人员在工作中的智力和体力付出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项目经费中还不能提取相应的酬劳,让一些人打上了科研经费的主意。
一名来自中科院化学所的博士张飞(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每个人每月发的劳务费是有上限规定的,实际帮老师做课题的同学一般是三四个人,为了拿到更多的劳务费,我们会要来师弟师妹的银行卡号报给学校,把劳务费打到他们的卡里,然后取出来再交给老师。”
怎么“虚假报销课题费”?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词是“找发票”。
发票从何而来?张飞这样说:“有时候在买实验器材、复印资料的时候,开面额高于实际金额的发票,只要给卖家把税点的钱出了就行,他们也愿意。对于实在开不了发票的事项,就只能买发票了,我们一般是去离学校比较近的人大东门买,那里有很多抱小孩的妇女在卖发票。”
法治周末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从地铁四号线的人民大学站地铁口到该校东门的路途中,地面上“刻章办证发票”的小广告随处可见,沿路抱小孩的妇女也很多,她们会对过往的行人吆喝:“办证吗?要发票吗?”
记者找了一位年龄较大的妇女询问,她说,“放心,我的发票绝对真,我每天都在这,有假你来找我,找我办发票的学生可多了。你要什么发票都能开,开一张500元,想写多少面额都行。”
有了这些“职业开票人员”的存在,对于找发票的学生来说“省了不少劲”。
实践中,“找发票报销套经费”是通常路径,也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偷梁换柱搞经费”。
H教授透露:“一些既有横向课题又有纵向课题的老师,他们会利用这种优势‘偷梁换柱’,比如在纵向课题中编制虚假合同报销横向课题的设备购买费用,在横向课题中列支纵向课题的劳务费。”
乱象如何治
呼唤分类统筹和顶层设计
一条鱼病了,可能是鱼的问题;生病的鱼越来越多,那就是水的问题。
教育部将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组织75所部直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自查发现1377个项目存在违规问题,涉及资金3693.9万元。
项目负责人频频“吃科研经费”的现象,实际上暴露出的是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漏洞:科研经费的申报程序、经费的使用要求、科研经费报账繁琐等等。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郭大成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科研经费的间接成本机制,并制定专门针对我国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制度。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重新将课题经费分成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通知》的出台在完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方面实现了突破,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规定增加绩效支出也使工作一线的科研人员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但有学者认为,科研经费间接成本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并未考虑科研机构的类型与特点,绩效支出由于国企受年薪制、事业单位受工资总额限制,部分单位将绩效支出弥补事业经费不足,导致无法发挥绩效支出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
从近年来的科研经费贪污案件看,有机会在项目中“占得便宜”的项目负责人往往都是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专家。那些在教育科研一线的讲师,即便项目申请到了经费,也有尝不尽的“苦衷”。
上海交通大学[微博]一名讲师就曾在其微博中写道,“每天忙到半夜2点睡觉,拿的是三千多每月基本工资;好不容易申报成功的课题,科研经费还要经过学校学院的双重克扣,要用经费买台电脑都要经过异常繁琐的层层审批,不得不妥协从学校物资处高价买入5年前的过时机型”。
这种学术待遇的不平衡亦是普遍现象。郭大成认为,从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系讲,片面强调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的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科研人员与所从事科研劳动之间的关系,使得本应从科研工作中获取报酬、体现劳动价值的劳动与收获之间的自然关系被人为剥离。
异曲同工,俞金尧也呼吁,从制度上认可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在科研经费申请成功后,其用途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科研经费实际支出,另一部分作为“智力补偿费”发放给科研人员。
熊丙奇认为,改善科研经费乱象,从根本上政府部门必须转变管理方式,退出行政评价,让位于学术评价。不应该把项目、课题作为评价学术成就的指标,应通过完善年薪制,切割研究人员薪酬与课题经费的关系。
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的呼声很高,改革科研经费的配置领域也倍受关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在例行记者会上提到,发改委将“积极研究提高财政科技支出用于企业的比例的措施”。
张晓强谈到,目前中国财政科技支出给企业的仅占15%,发达国家达30%以上。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应用技术,应加快构建“由企业牵头,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支撑,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
此外,浙江大学为增强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在年内推出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规定,从4月1日起,该校教职工使用国库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支付办公费等16类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计财处不予报销。
2013年,中科院为改革经费切块管理方式带来的经费分配、项目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将原来由业务局管理的方向性课题经费取消。
据中科院院长白春礼介绍,这一改革的出发点在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改革前把研究所按条块划分给业务局联系和管理,把经费切块分配给各业务局,带来了经费分配、项目组织等管理权限和利益性考量上的问题。此次改革后,中科院机关设立了科研业务管理和综合职能管理两个序列,完善了科研管理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