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尚处缓刑期又冒充警察行骗

13.02.2014  19:44

  本网讯(佘朝礼   记者 蒲婧芬)巴城男子牟某在缓刑期间又冒充警察行骗,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加上前罪刑期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牟某原系巴州区某事业单位职工,有一份固定的职业,家庭生活也称得上幸福美满。不料他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巨额资金。2011年11月被巴州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缓刑期间,牟某认为当警察特威风,便心生邪念,花钱购买了一本假“警官证”,准备冒充警察骗钱骗物、骗吃骗喝。经过一番“考察”,他发现经营餐饮娱乐行业的老板容易上当受骗。从2013年4月至6月期间,他先后冒充巴州区公安分局民警、东城派出所民警、巴中监狱民警,手持警官证,专抽晚上“上岗执勤”,先后到巴城江南老城和回风片区较上档次的3家宾馆、1家饭店和2家酒吧、演艺城,谎称自己正在“检查治安”,能帮忙“扎场子”、“治乱子”。他的花言巧语骗得一些老板的信任,先后骗取现金3800元、“中华”牌香烟12包。期间,还有老板供其吃喝玩乐花费3348元。2013年6月15日晚,牟某再次冒充民警到某酒吧骗取香烟时,被执勤的民警现场抓个正着。

  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前罪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庭决定撤销牟某前罪判处缓刑的执行部分;其犯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加上前罪刑期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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