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目录》按学年发布 各校不得另行推荐教辅材料

09.08.2016  03:02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江芸涵)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拟制《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从8月8日至17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将定期评估,按学年发布,各县(市、区)、学校及教师不得在市(州)推荐的教辅材料之外另行推荐教辅材料。

意见》明确,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是正式出版物,包括与我省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中小学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今后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怎么进行?根据《意见》,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格审查组、学科专家组。学科专家组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等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首先,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四川教育网公开发布《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各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提交送评材料。然后,资格审查组对提交的送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是否合格的书面审查意见。学科专家组再择优选出若干套,并形成书面初评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学科组汇报,对学科专家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各学科教辅材料的具体版本,并将评议结果在四川教育网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后,由省教育厅编制《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教辅目录》)向各市(州)下发通知并向社会公告。《教辅目录》实行定期评估,按学年发布。《意见》明确,“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编写单位人员以及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工作。”

评议后,各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依据“一科一辅”的原则,针对不同县(区)或学校的教育实际,从《教辅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市、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并及时公布市(州)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学校及教师不得在市(州)推荐的教辅材料之外另行推荐教辅材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