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摇号买指标者被查3年不得摇号

10.12.2013  18:51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为规范和指导购车指标有序使用,一中院在对北京市法院系统近年来出现的购车指标转让案件进行调研后,今天上午,向媒体通报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购买购车指标的法律风险,买指标者被查后,车辆撤销登记 ,且3年内不得摇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11月2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当期约170万人参加摇号,配置个人指标总数18293个,中签率约为1:94.3。在上述背景下,现实中出现了购车指标转让行为。

   法院调研:车辆借名登记暗含风险

  在发布会上,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指出,北京法院辖区内出现的购车指标转让行为主要存在几种法律风险。

  目前的购车指标转让主要分两种:一是借名购车,即指标受让人出资购车后,登记在指标出让人名下,车辆由指标受让人实际使用,并交付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形式多见于新车买卖。另一种是暂缓过户型,即指标受让人购买指标出让人的车辆,但不办理过户,指标受让人支付一定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形式主要用于二手车买卖。

  无论是哪种方式,购车指标“转让”都不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一种意识上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转让。转让前后,购车指标始终都在指标出让人名下,表现为“借名登记”、“车户分离”。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事故责任承担,对购车指标的转让期限作出约定等等。但因实际使用情况的改变,导致纠纷多发。

  张家华表示,由于此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极不稳定,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买指标者被查撤销登记 3年不得摇号

  在上午的发布会上,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称,指标转让实际上转让的是“将车辆登记于指标出让人名下的资格”,“车户分离”可能导致几方面法律风险。

  一是机动车登记可能被行政机关撤销。由于购车指标仅是一种意识上的转让,指标名义上仍属指标出让人享有,因此在车辆登记、上保险等事项中,指标受让人必然会用指标出让人的身份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能受到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机动车登记被撤销后,指标受让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车辆未登记前不得上路行驶,指标出让人则面临丧失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

   卖指标者与身份绑定 卖出容易收回难

  对于出让购车指标者,如果用车需求改变或是与指标受让人关系恶化,想要取回指标,可能面临操作上的困难。

  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常见的诉讼原因有指标出让人需要实际用车了,想收回指标而起诉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但指标出让人,要收回指标困难重重。

  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购车指标作为一种与身份绑定的购买资格,具有一次使用一次用尽的特点。

  指标出让人转让购车指标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想要自己使用车辆,只能通过两种方式收回购车指标,一是指标受让人将车辆卖给他人后,指标出让人自动取得更新指标。

  二是指标出让人回购指标受让人所有的车辆,变相恢复指标的利用。

  但在现行政策下,这两种收回指标的方式都面临许多困难,往往难以实现。

  此外,指标“转让”后车户分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复杂,对第三人的责任和保险责任方面存在很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白地带。当事人可能因此面临难以预测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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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指标买车 出事故后被注销登记

  2011年,李某与王某签订“购车指标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购车指标与身份证一并转让给李某,李某一次性支付指标转让费3万元。

  后李某使用王某指标购买了车辆,并办理相应号牌,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每年负责配合办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后来,李某驾车发生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第三人及车辆损失30万元。

  事发后,行政机关核实,王某名下存在多辆车,但王某并非前述车辆所有人,后其名下的部分机动车登记被主管部门注销了。

  对于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中,王某将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被处以罚款,王某收取李某的3万元指标转让费将被没收。

  文/记者 洪雪

(原标题:借指标被查 3年不得摇号)